交通文明更多來自于交通參與者內心修為和境界,不便用管和罰的思路去解決,而更適宜用倡導的手段去推動
今年12月2號是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記者認為,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貴在喚起全社會對交通安全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今年的主題,就是要通過各種活動和媒體的大力宣傳,扭轉“中國式過馬路”等不文明、不守法、不安全的交通亂象,盡快使“中國式”成為文明交通的代言詞,成為推動汽車社會走向文明和成熟的正能量。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正是當前破解交通安全難題的一把鑰匙。如果說法治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發動機,那么交通文明就是調動社會層面參與配合的潤滑油,二者缺一不可。
對每一個交通參與者來說,道交法及其實施條例等交通安全法規是必須遵守的行為底線,是最低要求、剛性要求;但是交通文明卻是更多來自于交通參與者內心修為和境界的社會體現,不便用管和罰的思路去解決,而更適宜用啟迪、倡導的手段去推動。
要意識到交通文明是關系到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環。尤其是中國爆發式進入汽車社會的門檻,這往往導致交通法規的進化速度滯后于汽車社會的發展速度。在這種背景下,更要利用好法規往往滯后而文明卻可先行的規律,用交通參與者的文明意識再為汽車社會扣上一條安全帶。
例如,截至目前,我國道交法對于適齡兒童坐乘用車沒有做出硬性規定。但是從汽車發達國家的交通法規看,從汽車產業進行的大量模擬實驗和交通事故分析來看,適齡兒童乘車應結合年齡、體重、身高的具體情況科學使用嬰兒提籃、兒童安全坐椅或兒童增高墊等安全約束裝置。對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質檢部門、相關協會組織和汽車廠家在近些年的一系列交通安全活動中已經反復向公眾進行了宣傳。在立法工作的推進還需要時間的背景下,交通參與者不妨先以更高標準的交通文明水平把這項利于保護兒童生命的工作做起來。
再比如,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當然離不開嚴格的依法管理,但是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道路交通的安全與通暢往往更多要依靠交通文明、守法支撐下的自治。提升全體交通參與者的文明水平,可以有效對管理的不足形成“自治彌補”。例如,在不設紅綠燈交替通行的路口,在沒有監控探頭的路段,在沒有協警管理的斑馬線前,在警力覆蓋不到的城鄉接合部混合路段,交通參與者的文明素質和自覺守法意識往往成為交通安全和通暢的決定性因素。
從前一陣網民熱議的“中國式過馬路”等現象更可以看出,交通文明水平是體現國民精神內涵的軟實力,必須高度重視。也可以這樣說,交通文明水平是體現國民素質的小窗口。
記者相信,只要毫不松懈地抓住交通文明問題,讓搶行的焦慮少一些,禮讓的淡定多一些,占小便宜的心態少一些,注重安全的心態強一些,“中國式”一定能夠在不遠的將來成為文明交通的代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