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乳業公司在上海金山、長寧、浦東、楊浦四個區送出成千上萬瓶腐壞變質的牛奶后,表示:“會根據消費者的意愿進行退貨、補貨或者退款!边@一應對態度和這一事件的性質,聽上去怎么也覺得不對稱。
試想,有客戶買了一件不稱心的東西,店家怎么辦?很簡單,退貨,退款。乳業公司本該給訂戶送上合格的鮮奶,訂戶事先已付錢,這瓶奶沒送到,退款當然應該,這沒錯。但事實上,當天發生了兩件事,一是鮮奶未送達;但還有二,即公司無端給人家送去一瓶瓶變質的壞奶,誰也沒有要求你把壞奶送到家里來。
這就好比,有人向飯店訂了一客乳鴿,結果送來了一只腐敗變質的爛鴿子,而且,爛鴿子還有華麗包裝,還告訴你可以即拆即食。發生了這樣的事,難道只要退還乳鴿錢就夠了?客戶受到的驚嚇、傷害,當天不能按時吃到乳鴿的損失,投訴所用的時間、精力,等等,還不說萬一誤食爛鴿子所造成的后果,所有這一切,難道都要客戶自己承擔,自認倒霉?
可見,乳業公司所面對的,其實是兩件事,后一件在性質上更為嚴重,它不是簡單的退款就能解決的。牛奶是食品,食品衛生法早已實施,商家不應無視壞牛奶的危害(很多訂戶確是喝了幾口,甚至喝到一半才發現腐壞的)。按一般常識,這家公司在解決前一件事時,應同時嚴肅對待第二件事,即立即緊急動員,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發出通知,阻止壞奶的飲用,并在事后對每一家客戶作出道歉和解釋,并作善后賠償。
為什么一家企業已對用戶造成了危害,卻可以視而不見,僅僅想到退錢呢?我以為,這還是過去的官商作派在作怪。官商有權,你要買我的東西就得聽我的,你不滿意是你的事,我誰也不怕。現在,這樣的時代已經過去。如果企業還以這樣的態度行事,那就不僅會在競爭中落敗,失去訂戶起碼的信任和好感,而且,還會受到普遍的道德譴責,甚至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