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始,很多地方的小學、幼兒園購買了符合國家新標準的校車用來接送學生,然而,這一“上應法規、下順民意”的舉措卻在多地遭遇“辦不了牌照,無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尷尬。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在4月5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為何當符合標準的新校車擺在面前時,一些地方相關部門的表現又令人失望呢?
以前大眾一直以為,校車上路最大的問題是錢,沒想到錢之外,還有無數的障礙阻礙著學生享受到這一應得的福利。上牌卡殼,就是看得見的障礙之一。
為什么不給校車上牌呢?校車乘客的身份比較特殊,學生易受傷害,因此對車輛質量和司機素質都有更高的要求——但在申請牌照上卻跟正常車輛一樣,只要車輛符合各項標準,就應該能取得校車標牌的。這在法律上不應有任何障礙。可為什么那么多地方上不了牌呢?相關部門并沒有給出清楚的解釋,只是習慣性地把責任往其他部門踢,習慣性地找各種借口,什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細則未定,原有校車過渡期時限不明等等。說來說去,意思只有一個,在不上牌問題上,交管部門沒有責任,問題都在其他人身上。
這是典型的部門利益從中作梗。有一句話形容當下的部門利益化:有利則爭,無利則推,他利則拖。校車上牌這件事上,把相關部門的利益化思維表現得淋漓盡致。
校車上牌,是對學生有利的事情,可是,這種利益,只是公共利益,只對學生有利,對有些政府部門并沒有“利益”。有些部門眼中的利益是,能不能充實部門的小金庫,能不能給自己增加福利。有利于本部門的利益,那才叫利益。比如,一項政策,能給部門增加權力,增加收費的機會,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可以兌換為好處的利益,才叫利益。
部門利益化的背后,是部門的公司化思維,有些部門已經成了一個牟利的公司,將部門利益和賺錢置于一切利益的首位。有了利益,他們才會積極地去爭取,雷厲風行地審批通過,不折不扣地執行。可如果沒有利益,就推,就躲,甚至設置重重障礙,把事情攪黃。校車上牌,無法給相關部門帶來實在的好處,沒有增加亂收費的機會(校車能享受到不少優惠),于是就一推了之了。
最關鍵的是,相關部門不給校車上牌,也是在逃避可能產生的責任。不給校車上牌,校車出了問題,可以把問題推給司機和學校。可如果上了牌,則會被輿論追問“為什么給有問題的校車上牌”。有些人的思維就是這么不負責任,不是通過負責任的監管和審查避免問題,而是干脆通過“不上牌”逃避責任。
這種不負責任的思維在校車問題上已出現過。去年甘肅校車慘劇發生后,各地整頓校車,但有些地方是怎么整治的呢?河南滎陽一些孩子家長向媒體曝料,稱他們那里的一些幼兒園不再為孩子入園提供校車。不僅滎陽,福建晉安也是如此,校車停運進行整頓,導致學生上學難,上千學生被迫停課。
停運校車,一些地方領導的邏輯可能是:在其他地方校車出問題后,保證本地不出問題,就是最大的政治,否則不好向上級交代。于是,保險起見,干脆所有的校車都停運了。這就是“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他們所想的只是“保證不出問題”,而不管學生是不是有車坐、會不會因此停課。校車不上牌,可能包含著同樣的避責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