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罰200元,隨地吐痰罰200元,未清理路邊寵物糞便罰500元,禁煙場所抽煙罰500元,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罰5000元,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罰1萬元……8月28日,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9月3日《工人日報》)
深圳這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一旦真的實施,深圳恐怕真的會成為另類的“特區”,冰冷的“特區”,不講人情味的“特區”。為什么這么說?因為這個條例根本不可行。現在,很多人可能會拿新加坡說事,可是兩個地方情況完全不同。
新加坡地方很小,人口也很少,居民素質也較高。而深圳目前居住的外來人口數量非常龐大,一些人來自農村,素質相對偏低。
其實,新加坡的管理方式是公眾參與城市管理,而且文明并非一夜之間靠罰款促成,是靠幾十年的居民素質和培養逐步熏陶達到的。據報道,自1958年以來,新加坡一共發動過100多項全國性公民運動。而且運動期間,被發現違例者不罰款,而是被警告一番,好讓他們適應新的法規。
所以,深圳千萬不要以為采取一刀切的罰款方式就能促進城市文明。城市文明不是一天練成,更不可能靠罰款鑄就,是靠公務人員帶頭來引領社會風尚,逐步提高公民素質和修養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