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恒甫微博”把夢桃源餐廳推到風口浪尖。昨天北京大學稱,調查結果顯示,夢桃源餐廳的全部68位工作人員中,沒有任何人反映曾遭受到或者聽說有同事曾遭受到“鄒恒甫微博”反映的情況。記者日前對該餐廳進行了探訪。該餐廳并非網上所說的高檔會所,有服務員對鄒恒甫的言論表示不滿。(8月28日《法制晚報》)
如果真如北大所說“沒有任何人反映曾遭受到或者聽說有同事曾遭受到‘鄒恒甫微博’反映的情況”,那么,鄒恒甫反映的問題就是杜撰,屬于誹謗無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雖然北大的聲明目前仍屬于一面之詞,還不足為公眾所信,但是,由于鄒恒甫舉報沒有明確所指,而是籠統的泛指,因此,即便所說有“保護當事人”的部分事實,但在客觀上,已經損害了“工作人員”這個群體的名聲,涉及到了68位工作人員中的每一個人。而名聲對于一個女人,堪比金貴!尤其是清白者,更不該背負這樣的污名。
夢桃源一“博”成名,或許可以帶來滾滾財源,但對那些真正受害的“教授們”,那些未被指名道姓的“漂亮女服務員”們,帶來的卻只有傷害。服務員對鄒恒甫的言論表示不滿,換言之就是“還我名聲”的呼喚!這是眼下所有服務員的迫切心聲。然而,這個心聲得以實現何其難!因為我國對網絡誹謗一般是按自訴案件處理的,而自訴案件是需要自訴人自我舉證的。讓一個弱女子站出來澄清事實,不說根本不現實,即便有誰出面,只有“對號入座”之嫌,不僅越糾纏越麻煩,弄不好,還會惹來一身騷。所以,再無奈,也只能聽天由命,打碎牙齒自己吞。
有一點不明白,既然北大一再回應稱“絕無此事”,并表示保留追究鄒恒甫詆毀或誹謗的權利,但為何到現在都沒見到有起訴鄒恒甫的一絲跡象?許是有難言苦衷也未可知,但“女服務員們”等不得。北大的隔空喊話對她們沒有意義,等待只會受到更大傷害。她們迫切需要的,是有人幫助她們討回公道,還她們一個清白之身。這個“人”,不是自己,而是公權力的介入,公訴程序的引入。懲治網絡誹謗,不妨就從“鄒恒甫微博”開刀,讓受害人受到相應的救濟,讓致害人受到應有的懲罰。(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