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東省審計廳近日公布一份“問題電子眼”數據,有4市7套(臺)電子眼設備超期未送檢,10市358套(臺)抓拍電子眼閑置未用,部分地區電子眼故障率高。這意味著電子眼“誤拍”幾率增加,車主“被超速”、“被壓線”的情況隨時會發生。省交通管理局回應稱,高度重視這一事件,已組織調查,發現問題絕不姑息。
“火眼金睛”的電子眼也會“瞎拍”!這一新聞立即引起軒然大波。更可怕的事實接著暴露出來:廣東省質監局網站兩年來僅公開237臺電子眼測速儀的送檢報告。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在用的“電子眼”設備共9682套(臺),送檢數不及3%,電子眼大戶廣州市只有4臺送檢,東莞、深圳等市更是“榜上無名”。
與電子眼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車主首先會問,此前收到的“牛肉干”有多少張是因電子眼“瞎拍”而產生?對因“瞎拍”而交的罰款,能不能追討?其次,導致電子眼“瞎拍”到底是誰的過錯?管理的漏洞到底在哪?如何堵塞?
毋庸置疑,行政執法,當知錯必改。針對輿論呼吁盡快公布“問題電子眼”的位置,停止使用并迅速清退所涉車主的“問題罰單”,相關部門承諾嚴加查處,公眾期待見到切實的行動與效果,絕不能任由“問題電子眼”繼續“瞎拍”。否則,就難辭其中的權力尋租之嫌。
尤需正視的是,按照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和檢定周期明細表》規定,測速儀的檢定周期為一年。公安部《關于規范使用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通知》中明確,應當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維護、保養,設立管理檔案,定期委托法定檢定機構檢定,未依法檢定、逾期未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監控設備不得繼續使用。顯然,僅是全省電子眼送檢數不及3%已經嚴重傷及行政執法合法性與嚴肅性的筋骨。
面對質疑,必須深究電子眼送檢規定形同虛設及任其“瞎拍”怪狀背后的原因與責任。相關單位為什么對國家制定的電子眼送檢制度如此抗拒?據稱,每套測速儀的檢定費用大約為1200元到1300元。這讓人不禁要問:使用單位僅是出于“節約”而規避制定性檢測,還是別的什么?質檢機構對使用部門明知故犯的行為到底是無能為力,還是不愿“得罪”?
還不能忽視的是,廣東省審計廳的報告顯示,5年來全省投入“電子眼”建設資金超過11億元,但截至2011年年底仍有12個市利用社會資金建設28個“電子眼”項目,違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廳的相關規定。此前東莞已有同類“創新案例”被省公安廳叫停,而其他地方依然我行我素,難免讓人估摸其中大有文章。社會資金不會白投,當電子眼拍攝車輛違章罰款成為“生意”,則抗拒制度性檢測就成為可能,結果是原本公正的交通執法被扭曲,喪失公信力。
無論如何,“問題電子眼”的真相必須徹底揭開,公之于眾。同時,電子眼使用部門對國家規定置若罔聞,質監部門對強制規定執行不力的事實行為,都已經涉嫌不作為,乃至玩忽職守,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接下來,需要有真刀真槍的責任追究,以兌現“絕不姑息”的承諾。(洪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