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夏津年僅13歲的少年傳旺輟學到汽修廠打工,被兩名汽修工人惡作劇式地用充氣泵噴其肛門造成重傷,目前在北京接受治療,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人們在關注傳旺命運的同時,越來越多地將目光轉向這起事件暴露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法律界人士建議完善并大力普及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政府部門應依法辦事、盡職盡責,嚴懲雇用童工行為,同時監護人也要切實擔負起監護義務,從源頭上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7月16日新華網)。
傳旺的不幸經歷令人同情,但面對這起意外傷害事故,我們除了要追究那兩名汽修工人的法律責任,并對汽修廠違法使用童工的行為進行嚴懲外,當地教育部門更應進行深刻的反思,甚至有必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每一個適齡兒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作為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各級教育部門,包括義務教育學校,有責任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不因家貧等原因而失學。一旦發現有適齡兒童輟學,學校應通過走訪等形式了解情況,真心進行動員,幫助輟學學生解決經濟等實際困難,促其盡快返校接受教育。如果動員不能成功,遭遇家長阻止等情況,學校應將問題上報教育行政部門,由政府出面,以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來促使輟學學生返校讀書。
與此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動態地了解各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的變化情況,及時發現輟學現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置,確保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而從傳旺輟學到汽修廠打工這一情況來看,當地相關學校、教育行政部門顯然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甚至根本就沒當回事。這種行為,說得客氣點,是馬虎了事;說得不客氣,那就是一種冷漠,一種瀆職。面對這樣的不作為,當地教育部門又怎能置身于事外,從事發到現在一聲不吭,就當什么事也沒發生呢?
在此,我們希望當地涉事學校、教育局的領導能主動現身,向小傳旺及其家人道歉,向公眾道歉,并進行責任自查,對失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如果他們還“按兵不動”,那上級部門則應該介入其中,以保護受教育者的權利,維護義務教育法的尊嚴。(吳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