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草案)》順利通過了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的三審。雖說在《條例》前兩輪審議中備受關注的焦點,諸如“女性實行彈性退休制度”、“雙親育嬰假期”、“設立男性關愛日”等條款在第三輪審議中被取消,由此該市婦聯主席蔡立來認為:它并非“理想方案”,但通過這一立法,使得人們理性思考性別平等問題有了一個范本,為解決相關社會問題從新的維度提供了新的視角。
反對“男尊女卑”,踐行“性別平等”,歷來是躋身文明國度的一種自覺追求。有資料顯示: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臺了性別平等法。深圳的這一《條例》填補了我國大陸的空白,堪稱“破冰之舉”。其亮點頗多,如:細化反性別歧視、反性騷擾、反家庭暴力的規定和處罰,設立性別平等促進機構,建立性別統計制度、公共政策性別分析評估制度、性別預算制度、性別審計制度,實施婦女人身安全令等。這些內容與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精神極為吻合,是我國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典范。
客觀而論,我國的性別歧視歷史悠久,這與長期處于封建專制社會有關,意識形態浸淫著包括“三從四德”等性別歧視在內的封建毒素,尤其是宋代理學更是把“男尊女卑”推向了極致,女性不僅是社會的依附,也是男性的依附,根本沒有任何自由和尊嚴可言。孫中山領導的資產階級革命在反對封建專制社會的同時,也把解放婦女提上了議事日程,要說我國反性別歧視,且不說像有“東方蘇格拉底”之譽的明代李贄的激言,它至少也有100多年了。新中國成立后,婦女地位有了明顯改善,各項社會活動(政治、經濟、文化等)都體現了“半邊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反性別歧視業已成為觀念更新、思想解放的題中之義而形成社會共識,深圳這一《條例》的出臺順應了我國社會健康、文明發展的趨勢。
毋容置疑,跟歷史相比,當下婦女地位已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也許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過于偏重經濟發展,一些社會事業被忽視了,被淡化了,其中就包括“男女一視同仁”在內的人的各項平等權。2011年上半年,深圳市婦聯與深圳大學法學院聯合開展的專項立法調研顯示:女性在錄用、薪酬福利、晉升與培訓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諸如:低收入行業中女性較多;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人才引進政策也是“先調男,后調女”;女性職業生涯短于男性,但在提拔的臺階和程序上卻與男性相同,事實上女干部的提拔空間嚴重受限;等等。至于某些地區、某些部門、某些單位故意設卡,將女性“拒之門外”,更是常見諸報端。無數事實證明:在我國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男女平等”僅是一種道義上的提倡,雖然有的“紅頭文件”也作了“不得性別歧視”的明文規定,但由于缺失剛性規范(如嚴格的操作規程、違究措施、問責制度等),在尊重生理差異基礎上的男女兩性尊嚴和價值的平等以及機會、權利和責任的平等,仍存有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
恩格斯曾經說過:“婦女解放是社會解放的尺度”。換言之,婦女解放丈量著社會解放的進度,也測量著社會解放的程度。在一個女性不時受到性別歧視的社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解放”,因為有社會存在的“一半”還沒有全然獲得人的根本性的權利——自由和尊嚴。而要做到這一點,就不能把“男女平等”光視為觀賞性的口號,而必須像深圳市那樣以立法形式促進和保障性別平等。深圳有特區立法權,其意義就在于可以先行先試,成功了以后再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法律。——對此,人們當是翹首以待。(汪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