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車今年5月份才辦理登記手續(xù),近來卻發(fā)現有9次2011年的違法記錄,且多為西安及高速公路違法。后來才得知,他的車是被潼關縣常務副縣長張毅鋒使用的豐田霸道車套牌了。潼關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車牌是從市交警隊借的,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訪”。(《華商報》7月15日)
又是“套牌”,又是“公車”,還有一個副縣長,這樣的新聞確實抓人眼球。不過,潼關縣政府工作人員的答復卻讓人不解,“明察暗訪”,原來,套牌車還有如此正當、如此高尚的用途?還有,下邊一個縣的副縣長坐著套牌車到省城去,又是暗訪什么呢?
先說套牌。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一旦違法,除了收繳假牌外,還應“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然而,公眾看到的現實是,套牌者不僅明目張膽套牌,而負有執(zhí)法責任的交警部門并無任何處罰舉動,明目張膽地袒護套牌車。
也就是說,這里邊其實涉及到雙重的違法,潼關縣副縣長座駕套牌違法,而當地交警部門一則出借牌照、再則一味縱容,執(zhí)法犯法。實際上,雙方已經達成了某種默契。
再說公車。根據2011年公布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規(guī)定,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發(fā)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那么,潼關縣副縣長乘坐豐田霸道顯然超標,難道說,這輛車也像此前一些官員說的那樣,是從搞企業(yè)的朋友那里借的?
還有暗訪。一個縣的副縣長明明違法套牌,卻還要自文其陋,說什么下去暗訪,實在好笑。一則,作為一個協(xié)助縣長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的常務副縣長,首先應該是守法的典范,豈能因為暗訪需要就敢于違法?再則,在潼關縣,常務副縣長的座駕雖然說不上家喻戶曉,卻也很難長期保密,套個牌就能順利暗訪?還有,既為暗訪,為何又頻頻奔波于潼關與省城西安之間?
其實,套牌就是套牌,違法就是違法,超標就是超標,凡事簡單直接一點總比不斷說謊要好。因為,謊言不可能是孤立的、靜止的,而是需要用不斷的謊言去圓謊的。(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