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身患尿毒癥卻無錢治療,被逼無奈的廖丹私刻醫院公章、偽造醫院收費單據為妻子治病。4年間,他共騙取醫院的醫療費17.2萬余元。今年2月,廖丹被警方控制。(7月12日《新京報》)
我首先要說,廖丹雖然涉嫌犯罪,但是,他也是一個對病妻不離不棄的好丈夫。當廖丹因醫藥費陷入窘境時,身邊曾有人勸他:“差不多就行了,這病沒救。”但廖丹即使知道妻子的病沒救,還是窮盡一個卑微男人之所能,甚至不惜鋌而走險。廖丹自己也患有糖尿病和肺結核,為了省錢給妻子治病,他從不去看醫生。這樣的男人犯罪,法律不原諒,公眾會原諒,而且還有同情和敬重——— 敬重他對妻子的那份責任和擔當、那份做人的道義和良心。
其次我想說,現行的醫療救助制度,需要站在公眾面前接受“審判”,因為它涉嫌把一個善良守法的公民逼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一個窮人得了大病,自己無力負擔醫藥費怎么辦?現行醫療救助制度并沒有對此作出妥善的安排。被輿論關注而獲得救助的窮病人只是極少數,更多付不起醫藥費的窮病人,要么被醫院掃地出門,要么干脆在家里等死。“我總不能掐死她”,短短幾個字飽含著窮人的無奈、委屈、悲哀和怨憤,讓人痛徹心扉,這不只是申辯,而更像是一句控訴!正如人們講了無數遍的那個故事:1935年冬天,美國紐約市一名老太太因偷面包被告上法庭,她需要面包喂養3個快要餓死的孫子。法庭宣判后,時任紐約市長站了出來,幫助老太太支付10美元罰金,并要求在場的每個人都交50美分的罰金,理由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
再次我要說,法律無外乎人情,法律之上還有人性。可以設想,假如廖丹不騙取醫藥費,他的妻子可能已經病死。這等于說,廖丹以涉嫌犯罪的方式挽救了一條人命。對此,檢方、法庭該如何厘清其中的善與惡?依法律,廖丹理當受到懲處;依人情,如果他被判實刑,他的妻子、孩子誰來照顧?法院如何判決我們將拭目以待,而相關的制度性反思和改進應該從現在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