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地鐵族來說,剛被“三天一傷風,五天一中暑”的地鐵事故“傷”了一回。網絡上眾多乘客昨天又發帖聲討地鐵族們的另一個“傷不起”:今年新版的“熱帶風暴”水上樂園廣告——這則循環反復幾乎沒有任何廣告詞的“咆哮體”廣告。(7月10日《青年報》)
淘寶體,甄嬛體,咆哮體,這一系列網絡流行的文體頻繁用于各種正式場合,引發不少爭議。“咆哮體”廣告雖然不去違反法律,但其創意效果其實很有限,如果濫用,招致反感不說,也影響投放單位的自身形象。
網絡流行的不能隨意濫用,畢竟他們有特定存在的環境因素。地鐵播放“咆哮體”廣告,確實容易吸引眼球,引發圍觀,但簡單的咆哮更像一種噪音污染,這種“強迫視聽”的廣告手段,新鮮感會有,但反感度會更多,實際上是一種不招人待見的廣告創意。
廣告是一門藝術,創意手段追求出新,可以理解,但廣告更應該給人留下愉悅感和一些啟示,招來反感和得罪公眾肯定不是廣告投放的本意。
這種“咆哮體”的廣告不乏先例,實質上都是對于網絡熱點的跟風之作。我認為,與其跟風炒作,不如踏實的自己搞創作,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去迎合大眾心理,創作出有口碑、有認同的優質廣告并不是難事。
從近日的“我靠重慶”到前些年的“叫春”,廣告雷人語頻現,雖然這些廣告通過了審核,但輿論和公眾并不買帳。同樣道理,“咆哮體”廣告雖然吸引眼球,但不代表廣告效果就就好,創作者和投放單位還是多思量,慎用雷人廣告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