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深圳將力推研究探索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又體現公務員職業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據了解,2008年,國家公務員局將全國唯一的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任務交給深圳市。而深圳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隨著公務員分類管理體制改革而深化——從易到難,分別從聘任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到委任制公務員逐步推進。(7月6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是的,深圳是首次明確向養老金雙軌制予以實質性破冰,這種自捉腰刀向特權意識與特權政策揮去的舉動,當然具有震響山谷的示范意義。因為,我國目前形成的養老金雙軌制,幾乎已成公民廣泛詬病的灰色靶子。嚴重不公平表現在,公務員不交社保,退休后卻能領到工資替代率達80%左右甚至更高的養老金,而企業員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這造成,在企業的高工退休工資還不如一個行政機關的勤雜工所領養老金多。
不過,我仍要說,深圳這次“養老金雙軌制破冰”恐僅具象征意義,要真正逐步打破“官民二元制”談何容易。主要原因是深圳這次養老金改革的速度、深度及廣度不濟。2008年國家公務員局就委托深圳試水破冰,但一破又是4年時光,竟然還是先動沒有編制的政府部門雇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那群配享委任制的公務員,還得繼續被“調研試點”下去。想當初,上世紀九十年代,公務員與企業職工走兩條軌道的退休機制可謂是“效率高、深入久、覆蓋廣”。民間有言云:說干立干,沒啥懸念。
之所以出現這種“快慢不一”的局面,原因固然較多也復雜,但根源還是切身利益在背后作怪。當初實行雙軌制,擬制和推行政策的公務員覺得,這種“軌法”一舉兩得,既可做大社會保險的蛋糕,將財政責任部分轉嫁給社會,又能確保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養老金不吃虧,普遍是企退職工的兩到三倍。而今要廢除它,牽涉自身利益被“公平刀”黯然切割,這豈非自己給自己動手術?當然要“1年摸底、2年調研、3年試點、4年觀看”了。
要扭轉這一尷尬局面,需要將這一嚴重影響社會養老公平的機制置放到國家層面來全面檢視。并盡快導入法律法規的良性軌道上去,而非讓一個孤立的“點”在那里無任何壓力地“慢工出細活”,最終耗費大量光陰甚至還出不了“細活”。2010年10月我國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第10條當中關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養老保險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條“不公尾巴”的確扎眼。但法已立,我們就只能退而盯緊這個“另行規定”。用法規條例的形式去最大限度地斬掉這條“尾巴”。
如此,才能推促有關部門站在對歷史負責的國家高度,盡快公平、合理、公開地出臺公職人員養老金管理辦法,使之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將公務員盡快拖入“社保公平河”中。所幸的是,在“十二五”綱要里,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里特別指出,要重視養老金不公的問題。于此之前,溫總理在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還坦承養老金雙軌制的確不合理。總理畢竟日理萬機,強調的是一種改革方向,而國家公務員局與人社部等相關機構,理應將養老金并軌的步子提速,這才是對蒼生、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