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務接待,溫州市委、市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在公務接待中推行“三嚴四禁”,即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公務卡消費制度、公示報告制度,禁止午餐飲酒、同城接待、超規格接待、經費超支。日前,溫州紀檢監察部門又制定了實施細則,定下了許多“硬杠杠”。(7月6日《人民日報》)
溫州的公務接待細則確實很細,“硬杠杠”非常明確。比如: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過60元,陪餐人員不得超過客人人數,不得食用鮑魚、魚翅等高檔菜肴,接待情況要逐月公示,內容包括接待批次、人數及金額等。同時,對違規者也有詳細的處罰條款。規定越細,意味著要求越具體、越有可操作性,所以在某種程度上,這種細致體現了遏制公款吃喝的誠意和決心。
盡管如此,這些規定仍受到質疑,主要是質疑它有沒有用,能不能落實,會不會中看不中用——這似乎已成一種輿論傾向。各地遏制三公消費的措施本就乏善可陳,而有限的措施總會遭到這樣或那樣的質疑,似乎這也不行,那也不對,很有點吃力不討好的意思,以至于很多地方為避免被推上輿論風口浪尖,干脆以不變應萬變,省得麻煩。
人們習慣于質疑當然是有緣由的:“四菜一湯”之類的規定有名無實、不了了之,給人們留下了心理陰影,于是很多人傾向于從體制、機制、約束權力、強化預算尋求治本之策,對一些修修補補的措施反倒有些不屑,認為這治標不治本。
但在我看來,應該給每一種致力于遏制三公消費的措施送上掌聲。拿溫州市的規定來說,即便不能百分之百落實,總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即使能落實50%,那也能節省公款無數;即使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務接待中茅臺、五糧液、進口酒和高檔香煙的消耗量,那也讓人感到慶幸;即使仍有不少公務員陽奉陰違,他們總會有所顧忌,有所收斂,不會像以前那樣堂而皇之、肆無忌憚。也就是說,有規定總比沒規定好,有細則總比沒細則好。
有人總是強調說,遏制三公消費的治本之策是通過體制機制建設約束權力。這話當然沒錯,但又顯得空泛。一方面,所謂體制機制是什么?它就是由許多具體規定、措施構成的,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沒有一個個并不完善的規定和措施,就沒有所謂可以約束權力的制度;另一方面,寄望于體制變革遏制三公消費,那么在體制變革到來之前出臺一些具體規定、措施遏制三公消費,這就是“腳踏實地”的。這些年來,人們一直在談論如何從體制機制上遏制三公消費,結果卻是三公消費越來越泛濫,依我看,還不如先腳踏實地在細枝末節上多下工夫,它雖不能治本,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治標,總比“標本皆不治”要好。
所以,雖不能說溫州市的舉措具有多么重大的意義,但它至少具有參考借鑒價值。各地都禁止同城單位相互宴請如何?都禁止公務接待上鮑魚、魚翅、茅臺、五糧液、進口酒、高檔煙如何?各地、各單位的公務接待情況都逐月公示如何?熱烈歡迎這些治標之舉在各地推廣。(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