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一家三口下河游泳溺水,幸而得到好心小伙施救脫險。三人相繼被救起后,竟置男子于不顧,驅(qū)車離開。施救者最終體力不支遇難。據(jù)悉,獲救者離開時曾有人試圖阻攔,對方還回稱“關(guān)我什么事”。
此事在當?shù)匾疖幦淮蟛ǎ簧倬W(wǎng)友對施救者表達哀悼的同時,紛紛指責獲救者的冷漠無情。
且不說“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的中國傳統(tǒng)道德倫理,將心比心,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以拋卻生命為代價挺身施助,受助者獲救后的不聞不問,甚至有違人性,讓人心寒。社會指責是對這種無情乃至無恥的憤怒,也是基于個人情感的表達。
許多人為施救者鄧錦杰抱屈,認為犧牲掉性命,救回的卻是無情無義、自私自利之人,非常不值得。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救人本身出自良善本能,而非權(quán)衡算計。自私無情的人總會存在,施救對象的品質(zhì)并不會降低救助者靈魂的高度,更不能因為自私無情的潛在性,而不去踐行高尚行為。
放在個人情感的框架下,我們希望行善者被感恩,被尊敬,被記住。在施救者與受助者的關(guān)系里,我們鄙視、唾棄背信棄義的受助者。可是,施救與受助難道只發(fā)生在救助施受的彼此之間?
本質(zhì)上說,救助行為代表的崇高精神也是社會道德的最高標尺,它的意義是公共性的。如果說受助者是從行為中直接獲救,那么整個社會則是從精神上被救贖。物欲橫流、道德滑坡、不公不義、虛偽謊言,無論你曾經(jīng)經(jīng)歷過或看到過什么,是不是因此而對生活的社會埋怨、失望。那些具有價值指引性的高尚行為,總能讓人看到正面的力量,陽光的所在,希冀的值得期盼,照耀著我們向光明邁進。每一次救助都是對公共精神的振奮,喚起公共人的覺醒。
既然救助不是對一個人而言,其實施救也可以是公共的。我們往往很容易理解前一種情況,歌頌英雄,表彰模范,卻在公共施救者的位置上表現(xiàn)乏力,某種程度上,公共施救的理念甚至未能進入公共意識層面。
公共施救,對于那些身處困境者、被踐踏者、孤立無援的弱者,不是試圖理解、不是憐憫、不是同情,而是以我們中的一分子平視,感受到作為人的權(quán)利的一部分被侵蝕。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共施救是共同的捍衛(wèi),為生存、為尊嚴、為平等。
不可否認,網(wǎng)絡(luò)時代、自媒體,為公眾提供了一個平等的話語平臺。較之以往,廣義的聲援與公共呼吁的路徑得到了拓展,也更為頻繁。然而,共同生活場景下,相互關(guān)聯(lián)的共同體之間的,具有現(xiàn)實意義的公共施救仍難建立。可以看到,在許多維權(quán)事件里,公共輿論、社會各界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但越是靠近事件,接近真相,與無助者緊密聯(lián)系的人,往往噤若寒蟬。他們未曾想過,今天放棄對別人的施助,可能有一天,自己也會被別人放棄。
與其把焦點放在一次救助行為中一對一的“道德約束”,作為公共人之一的我們,何嘗不應(yīng)把自己置身于公共獲救、公共施救中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