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4日11版報道:4個騙子以美國內申大學博士學位證書的名目,騙了十多名公司領導、企業高管等,這些被騙者一般都是知識分子。
騙子橫行天下,知識分子被騙也屬正常。但也要看被誰騙了,為什么被騙了,被騙的是什么東西。比如,這些受騙者如果被假茅臺、假拉菲騙了,這在被騙的正常范圍內。即使是知識分子,公司領導或企業高管,也99%區分不出真假茅臺、拉菲。
受騙者是被美國“野雞大學”冒牌博士學位證書騙了,這件事就不那么單純。我懷疑這些人很有可能甘心情愿受騙,其目的是通過被騙而再去騙別人。換句話說,受騙只是他們欺騙別人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而已。
騙子辦的金融學博士班學員學費是10.8萬,我估計在美國這點錢可能拿不下一個正規的博士學位。假設對這些受騙者打折吧,就算是在中國花這點錢就可以取得博士學位。不過,一個人什么都有可能上當受騙,自己是否學過博士課程、做過博士課題研究、寫過博士論文,這總不會也上當受騙吧。此事的悖論是,倘若這些人真正按照正規大學要求去學了博士課程、做過博士課題研究、完成博士論文,那才算受騙,因為他們已經成為貨真價實的博士卻未得到真文憑。如果只是掏點小錢就輕輕松松拿到金融學博士學位證書,至少說明其本人是與騙子合作共謀完成了這一騙局。
中國現在有多少博士是硬邦邦的,既不是“混”來的,更不是“騙”來的,大概誰也說不清。我相信,中國早晚有一天也會對真假博士進行一番公眾鑒定,博士論文是否抄襲也會接受社會檢驗,F在因為種種原因,還顧不上去偽存真,總的來說是需求大于供給。一旦到了博士供給大于需求時,真假博士不等公眾和社會判別,他們自己就要分辨個一清二楚。
騙子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我的問題是那些冒牌博士取得了騙來的學位,他們以此欺世盜名,抑或以此在本部門獲得高官厚祿,這筆賬如何算呢?騙子賣假文憑要接受法律的審判,買假文憑的人騙人該不該同樣接受法律制裁?僅就從不當得利來說,制售假文憑包括假辦學形式,僅僅是從買假文憑的一個人身上賺錢。而那些買假文憑的人,則往往是從社會公眾身上騙取遠遠大于買假文憑所花費的利益回報。而且,只要不被發現,就一定會成年累月地長期騙下去,其回報也是10.8萬元的10倍、100倍……最為惡劣的是,假文憑既破壞了人才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也極有可能給社會和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抓住賣假文憑的騙子只是抓住了供給環節,而抓住那些買假文憑的騙子才是真正抓住了需求環節。究竟是供給決定需求,還是需求決定供給?當年,我在本報撰文爭論燕莎、賽特離譜不離譜時,有人封了我一個“需求學派”的稱號。我至今還是認為需求決定供給,正是大量買假文憑的人給造假者提供了機會。如果我們不是這樣提出問題和認識問題,中國的假文憑問題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