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民國建筑、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違規重建而頗受公眾關注。近日,有媒體報道,開發商將新建的兩幢小樓,正在打廣告以6400萬元的高價掛牌出售。在2007年,該文物未毀損之前,曾被叫價3000萬元。
名人故居的價值難以用金錢估量,這是常識,相信即使是在以“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行事的人士那里,對此也是明白的,但為何抵擋不住 “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的大行其道呢?僅僅是由于常識的不夠深入人心嗎?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道理很簡單,幾十萬元的罰款對產權人來說是微不足道的,但附著于“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其上的潛在利益卻是可觀的,當可以用幾十萬元的罰款換來幾千萬的收益時,“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就橫空出世乃至蔓延至大江南北了。
也正是在利益邏輯的主導下,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從重慶的蔣介石行宮,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不少名人故居、歷史遺存都在“維修性拆除”或者“保護性拆除”的幌子下慘遭破壞。此時此刻,除了專家的“空心疼”、輿論的“空憤慨”之外,剩下的恐怕都是那些大把數著鈔票偷偷樂的“破壞者”吧?
究其原因,當然有文物保護面廣、量大,管理人員不足,文保經費也不充足和法規滯后等因素,但是,在筆者看來,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就筆者的看法,這是缺少對歷史文物缺少敬畏感,并且常常用金錢目標來衡量物品價值大小的結果,是金錢思維和利益邏輯深入滲透到文物保護事業的結果。可以說,即使有了充足的經費,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只要這種利益思維還存在,只要用文物來變現和置換金錢的邏輯還占據主導地位,一切都是無濟于事的。因此,要從根本上避免名人故居變身天價豪宅,不是簡單地追究責任,不是抱怨法律的落后,而是要從培養對文物的敬畏感、放棄用文物置換利益著手,才是根本。
實際上,文物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靈魂,是人類社會發展與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縮影,可以說,大行其道的“保護性拆除”是在抽空文明。唯有拋棄實用主義思維,拋棄那種利益裹脅文物價值的偏頗,站在文化和文明傳承的立場上來審視文物價值,才是正道,才不至于被后代子孫嘲弄乃至痛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