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受賄164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的山東德州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在庭審中為自己叫屈:“按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綜合近日媒體報道)
這位官員的自白讓我想起了另兩條新聞:一是在無錫任職超過11年的原無錫市委書記毛小平,因“先后收受各種賄賂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同時與兩名女性“通奸”而落馬。(《錢江晚報》4月23日);二是湖南湘潭副市長朱少中因7年內斂財200萬元落馬。(《檢察日報》2月28日)
三條新聞的共同點是,貪官們的落馬沒有招來謾罵反而引來同情。“他說的是實話,如果他放開貪的話,可能遠遠大于這個數。”這是網友對劉治溫的熱門評論之一。對于毛小平,網友說“先后收受各種賄賂人民幣57萬余元,還是折合,這官當得太清廉了!”。而2月落馬的那位更是被有些網友稱為“當代海瑞”!在同情中,還有不少網友揣度他們落馬的原因:“是不是得罪了上面?”劉治溫不等網民去同情他,自己已經開始喊冤叫屈了。可見“小貪即是清官”也是一些官員的想法。
網民們這種“小貪實為清官”的邏輯,有點五十步笑百步的意思。但這種荒謬放在我們這,又不奇怪。因為在部分網民的意識里,很少有官不貪。既然貪腐才是官員生活的常態,那么小貪自然是清!
而當某些官員自身也認為“小貪即是清”是常識時,則不僅荒謬,而且可怕。一個國家的官員自己明明貪了錢、損害了人民利益,還覺得是“受害者”,還覺得很有道德,那真是悲哀和恐怖。
悲哀在于人在環境中的無力。網民無力,身為草民的他們對貪腐無可奈何;官員也無力,他覺得自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草民”一旦當上官,情況似乎也不能好轉。出身貧寒的朱少中在二十幾歲的時候不也是現在的“蝸居”一代嗎?但是一旦上了位,他就“在其位,謀其政”了——在這樣一種對官場的想象中,人的位置在哪里?
恐怖則在于,當這些官員自己都認同“無官不貪”之后,那么“無官不貪”就預言自證了。
荒謬也好,恐怖也罷,我自己卻很能理解人們對“小貪”的理解。也許你要給我講法律,但是我想說,在一些地方,中國的法律是新型的“刑不上大夫”。現在不是動不了官員——而是為什么動,該怎么動,誰動誰不動平頭百姓看不明白也說不清楚。法律一旦到了官場就變得捉摸不透,撲朔迷離。因此所有“上馬下馬”都在某種程度上被想象成了“政治運作”而非“依法辦事”。既然是政治動作,那么這些被整下馬的“小貪”們便多多少少帶點替罪羊的悲劇色彩,于是引起了向來死磕貪官的網友們的“惻隱之心”。
網民之所以會同情劉治溫、毛小平、朱少中并揣度其落馬的“背后原因”,實則是因為中國官場的不透明和不公開——信息不公開,規則也看不清。在毛小平案的報道中,可見“蹊蹺”“頗有意味”、“內部流傳”、“隱隱”等用語。所有人似乎都在暗示什么,但又什么都沒說,一切需要去猜測。
在不公開中埋伏著危機,這正是流言蜚語的重要來源。這就如嚴打謠言,但只要扒人衣服者,自己依然遮著掩著,就怪不得謠言如“離離原上草,春風吹又生!”我們都快被扒干凈了,您倒好,還猶抱琵琶半遮面。(程曼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