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興的潘先生開車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到南京祿口機場搭乘飛機,抵達機場時,小陳為了答謝表舅,在車上放了650元錢,這一幕正好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局客運處的稽查人員看到,潘先生被處以8000元罰款。“本是人之常情,為什么會被當成‘黑車’呢?”潘先生覺得十分委屈。(《揚子晚報》6月7日)
潘先生和小陳確實是親戚,小陳在車上放650元錢,一為感謝表舅大清早起來送他,二為補償油錢、過路費。小陳此前也多次借表舅的車用,沒給過油錢,就合計了一個數目,臨走之時放在了車里。但客運處的稽查人員非要認定人家是非法營運,并且振振有詞:潘先生無營運資質,有收錢事實,憑這兩條即可認定為黑車,至于兩人是親戚關系,則“不在我們界定‘黑車’性質的考慮范圍之內”。
新聞后面的跟帖自然是罵聲一片,很多網友直呼“搶錢”。依我之見,更準確的說法應是“合法地搶錢”,如果覺得不好聽還可換一種說法,那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執罰經濟”——其要義在于:罰款從執法的手段異化為執法的目的,執法反而成了罰款、創收的手段甚至幌子。
憑無營運資質、有收錢事實即認定“黑車”,確實是符合規定的,因為相關規定并沒有說非法營運僅限于陌生人之間,也沒有將親戚、朋友乃至親屬排除在非法營運范圍之外。稽查人員當然也是人,也懂得人情往來,但當荒謬的規定與“執罰經濟”相結合,當規定的荒謬被唯利是圖的創收者所利用,荒誕搞笑的現實便不可思議又堂而皇之地展現在我們面前。
非法營運的“黑車”應該打擊,但是,當執法者動輒以“釣魚”的方式引誘別人上鉤時,你們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就破敗不堪;當“執罰經濟”至上,時時不忘將執法權力兌換成現金,民眾就可能指著你們的脊梁骨罵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