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社部就社會保險關系轉續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問題集中答復網友時明確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6月6日《京華時報》)
我國現階段關于退休年齡的政策規定,大約是上世紀70年代制定的,迄今已經約40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均壽命的不斷延長,相應推遲退休年齡,應該說是一種必然趨勢。推遲退休年齡,就意味著將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社部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可謂順應了時代發展。
目前,對于延長退休年齡問題,贊成與反對兩派的觀點可謂涇渭分明。支持方認為,延長退休年齡有利于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增加退休后收入,也有利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反對方則認為,當前我國就業形勢總體仍供大于求,延長退休年齡可能會擠壓崗位供給,進一步加劇就業緊張形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的人希望按時甚至提前退休,安享晚年;有的人則希望繼續發揮余熱,為社會作出更多更大貢獻。這些想法都很正常。所以,人社部在準備提出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建議前特別強調“彈性”。這是以人為本的做法,這也是起碼的人文情懷。
除了“彈性”之外,還必須堅持“自愿”。大約5年前,上海就在部分行業試點過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此前有關部門對上海試點進行的調查顯示,有7成多的試點涉及人員贊成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既然有7成多贊成,就還有2成多不贊成。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一項直接涉及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為了使政策效益最大化,所以政策不宜以“一刀切”的實施,而應采取彈性介入的自愿原則來推行。
如果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每年可能會涉及上千萬人,并由此導致很多年輕人無法進入這些崗位,而這一巨量崗位的無法有效騰出,顯然很難通過新開發崗位等方式一下子化解。對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制度,通過制度設計,盡量采取分地區、分行業、分人群,以不同的標準逐步推行。每一項政策的出臺,目的都是保障民生、惠及大眾。延遲領取養老金必須堅持“彈性+自愿”原則,把好事辦好、辦實,讓廣大百姓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