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朱慧卿
5月21日,“北京市公廁管理服務工作標準”出臺,其中規定所有公廁地面蹲臺、便器、座圈等設施設備要清潔衛生,公廁中蒼蠅的個數不得超過2只。(5月23日《北京晚報》)
一則平淡無奇的公廁標準,卻在微博和新聞跟帖里掀起了一場戲謔和揶揄的狂歡。一個并無新意的公廁標準,因為“翩翩而舞”的2只蒼蠅,成了“躺著也中槍”的又一注解和范例。
其實,對于公廁而言,諸如專用廁位的要求,以及清潔衛生方面的規定,都屬理所當然。可以想象,在硬件一流的廁所里出現哄作一團的蒼蠅是一種什么感覺。但從客觀實際出發,在蚊蠅等滋生物極易繁衍的夏日,偶爾出現也難以避免。從這個意義上講,“2只蒼蠅”的標準,雖然有點牽強,但也合情合理。
說白了,公廁標準里的“2只蒼蠅”自然有不嚴謹在里頭,但遠不應該招致如此多的批評與非議。“2只蒼蠅”以及諸如“廢棄物不得超過2個”之類,恰恰是保證公廁標準可行性的重要環節,試想,如果真正要求“不得出現蒼蠅”、“不得有任何廢棄物”等,這樣的廁所,恐怕只應天上有。
“蒼蠅不得超過2只”不需要詭辯式批評,對待公共政策,嘲諷不如提出合理建議,質疑也要合情有據,嘲諷和批評不應是公民社會的正常聲音。如果公共政策為了避免引起爭議,規定看似滴水不漏、四平八穩,但實際上還是圓滑的官樣文章,這樣一來,還遠不如“蒼蠅不得超過2只”般的嚴苛與清晰更具有執行力。 (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