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老王賣了房子后沒處落戶口,聽說去年上海有了公共戶口,可以讓他這樣的人掛靠,便來到某派出所辦理。派出所說,其他材料都齊全,還需要一份“無房證明”,否則怎么證明你沒地方落戶口啊?老王便跑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要求那里出證明。可是,房地產交易中心告訴他:“無房證明”不能隨便出,你拿一份公安部門出具的介紹信過來,我們給你出。
于是,老王只得又跑到派出所,讓他們開一張介紹信。派出所說:你開“無房證明”不是公安機關工作需要,這樣的介紹信我們不能開。隨后,老王又跑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把派出所的答復告訴他們,再次請他們給自己開“無房證明”。而房地產交易中心還是堅持沒有派出所的介紹信不能開。
就這樣,老王在派出所和房地產之間來來回回地跑了很多次,兩個機構都堅持要憑對方的證明或介紹信才能辦理。老王陷入了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悖論之中,他轉暈了頭,兜來兜去轉不出這個怪圈。
這是不久前我在市信訪辦聽到的真實故事,頗具黑色幽默色彩。無奈,老王將自己的遭遇通過網上信訪向市領導反映。市府領導多次在他的信訪件上批示指出,這是典型案例,政府部門不能簡單化,應以此案例教育干部,服務群眾不能成為一句空話。
經有關部門調查,兩家單位乍看都有各自的“道理”:派出所沒有“無房證明”的確不能辦理落“公共戶”;而房地產交易中心只對公檢法等特定部門辦案需要才能查詢個人的房產信息。但是,他們恰恰沒有從群眾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是只從自身角度出發,相互推諉。如果不是市領導批示,這只皮球不知要踢到何時!經過協調,老王的戶口終于落到了公共戶。
群眾辦事難不能總是靠領導批示。好在,這一特殊的網上信訪案例起到了警示作用,催生了一個“公共戶”申報的規范性文件。今后,像老王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出具專門證明,然后憑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老王的故事有了一個光明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