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金報》報道,5月3日至5日,杭州接連發生3起“房鬧”事件。這都是因為房價下跌,老業主認為自己蒙受了巨大損失,而開發商拒絕補償差價。今年以來,此類事件在杭州已發生近20起。
對此,一些專家和輿論多提醒業主“尊重契約”、“理性維權”,在我看來,催生“房鬧”的根源不在于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簽訂的契約,而在于我國實施已久的商品房預售制度。
我國的商品房交易方式主要是期房交易。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契約(即售房合同),表面上看可能結構嚴謹、內容公平合理,雙方權利與義務也基本對等。但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購房者不僅要承擔房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面積縮水、質量下降等重大風險,還要承擔從支付預售款到交房期間的房款利息損失,其中還包括更為沉重的貸款利息損失。
開發商則處于明顯強勢:一些開發商僅憑圖紙就可以向購房者收款,更有甚者一拿到地甚至還沒拿到地,就想方設法向外收取認購款——按目前法律要求,大樓封頂即可預售,即可收取全部房款。這對于開發商來說,簡直就是“空手套白狼”,與“集資建房”無異,不用成本即可獲取暴利。從實質上講,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不公平的契約,盡管它在目前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但法律的強制性根本無法掩蓋其不公平和潛藏風險。
當前,越來越多“房鬧”恰恰是商品房預售制度潛藏風險的集中暴露。在房價處于上升通道時,購房者盡管也付出了巨大成本,卻能在快速的價格上升通道中多少獲一些利。此時,開發商與預購房業主,都是獲益者,其利益總體一致,即使開發商吃肉業主喝湯,也能和平相處。
而當房價進入下降通道后,開發商依然能從中獲利,業主則一方面繼續為開發商承擔貸款利息,甚至預付全部建房成本,另一方面對自己在預售中買到的“房屋”,卻還要承擔瞬間貶值的巨大損失,特別是半年前甚至數日前買到的“房號”與現在的“房號”不能等價,讓自己半輩子的財富泡湯時,這無論如何都是難以接受和理解的。于是,越來越多業主激烈反彈。此時,他們不認為自己的維權行為不妥,甚至理直氣壯。這歸根結底是因為業主們在付款之后沒有“拿”到房屋,他們拿到的只是一個“符號”即圖紙上顯示的房號。
要從根本上防止房鬧,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果斷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實行現房銷售制度,讓業主交完房款后就拿到房門鑰匙,錢房兩訖,從根本上實現開發商與業主在售房和購房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致,讓“房鬧”真正失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