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雜志計劃上市,成為中國期刊第一股。《知音》通過大量復制悲慘曲折的愛情故事以及名人軼事,與精英文化形成對壘,占據廣大農村市場。有業內人士認為,《知音》長期傳播欲望故事并侵犯名人隱私,缺乏媒體的社會擔當,不應該被批準上市。(5月3日《北京日報》)
《知音》雜志還未上市,輿論風向就頗為不利。“上市是對中國文化的一種侮辱”成了反對者的共同聲調。“利用八卦敲詐點廣告混飯可以,還想上市騙錢就罷了”,《知音》被貼上了格調庸俗、內容低級、檔次不高的標簽。
從1985年創刊伊始,《知音》以感情、愛情、案情故事,以及明星隱私抓住了讀者,造就了27年來“知音體”的堅挺。確切的說,《知音》雜志雖然銷量很大,但格調并不高雅。不過,《知音》雜志本身沒有原罪,其不過是對社會需求的一種迎合,不能說《知音》體的存在,就會使大眾文化加速下滑,也不能說沒有了《知音》的存在,大眾文化就會在瞬間實現嬗變。上不上市,《知音》都始終存在,用道德標準去評判商業行為不盡合理。
《知音》之俗,同樣也是社會之俗。也正是社會之俗,造就和鞏固了雜志之俗。如果沒有出于對社會問題的剖析,將一切過錯和責任都歸于一本雜志,無異于本末倒置。《知音》格調高低與否是一個道德命題,而其能否上市,則是法律框架內的市場行為,將兩者混為一談并預設條件,這樣的社會心態并不健康,這樣的社會情緒也不理性。
真正的理性而成熟的社會行為,不是“用嘴說話”而應“用腳投票”。喜歡你就親近,不喜歡你就遠離,大不了不購雜志不買股票,用行為去倒逼遠比用語言更有效果。反過來想,如果我們連一本雜志上市都不能正確面對,這已經不是一種價值迷失,而是規則認知的迷失。道德批判取代不了規則與程序,《知音》能否有所擔當,還得靠市場本身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