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因華南虎照片造假欺騙社會的周正龍,在陜西富平監獄服刑期滿后獲釋放,這本來并非什么大事情,可沒想到當天8點鐘不到,卻早已有來自西安、成都、北京的十幾名媒體記者等候在監獄門口。當然,按職業習慣,記者們并不是去“歡迎”周正龍出獄,而是為自己所在媒體去挖新聞的。
不過,大約監獄方亦不想讓“周老虎”變為被眾家媒體記者簇擁的“新聞英雄”,故他們在7時許便讓“周老虎”辦好出獄手續,由監獄先派警車將其送回鎮坪家中,于是媒體記者紛紛撲空。
我很贊賞富平監獄不讓“周老虎”在監獄門口變成熱門新聞人物的做法,同時,也對眾家媒體亂撲“周老虎”的新聞頗感不解。一個法制觀念淡漠的愚昧農民,因為被官員“包裝”、媒體熱炒,經國內精英及美國“神探”打假后露了餡,遭到判刑;現在刑滿釋放,他回去后仍然是個農民,這樣的人,究竟有多少新聞價值?這些媒體擁有的受眾,又有多少人有興趣再看“周老虎”的新聞?況且“周老虎”虎照造假,本身是一場丑陋鬧劇,他觸犯刑法,被人盯住,亦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這樣一個農民出獄的“新聞”能炒出多大名堂?當然,眾家記者也可能想去“撲”周正龍在監獄是否受過不公正對待、問問他出獄后是否還想再上山找“老虎”、乃至他妻兒來探過他幾次、在監獄服刑的感受如何?等等,但這些新聞即使再炒作,又有多少意思?
我總感到,現在的某些媒體記者頗為“變態”,有的人專門挖掘“人咬狗”一類新聞,社會哪個角落發生了丑事、臟事,他們熱情追捧,緊咬不放,讓他們寫文化建設成績,他們便惡炒娛星“下半身”緋聞;讓他們報道社會法制,便大曝形同教唆的色情兇殺案例,讓他們搞人物報道,便炒“神童”、“某姐”什么的。總之,這類記者凡搞正面報道,都寫得干巴無味,而一碰到“人咬狗”新聞,便立刻像吃了興奮劑。埋頭踏實耕耘于書齋的學者,即使研究成就再卓著,亦不見有人上門采訪,而若是名人吃官司出獄,記者們便如蒼蠅般蜂擁而上,君不見,某娛界“外籍”名人因酒駕而出拘留所時,媒體不是把他像英雄般追捧嗎?如今已是人氣更旺、名聲更顯赫。現在“周老虎”出獄,在一些媒體看來,當然具有“人咬狗”式的新聞價值,追捧自然亦在情理之中。
認為“周老虎”身上仍有新聞可挖、并且永遠有新聞價值,這是一種扭曲了的新聞觀,它的本質就是西方新聞學理念中的逆向定理,即“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崇尚獵奇和變態炒作,以丑為美,事件越臭,便越有新聞價值,而且凡是名人丑事,無論何時,永遠都可拿出來作為炒作的新聞素材。這種理念,與我們主流新聞的價值理念不符,恐怕也與大眾的“新聞胃口”不符,不妨做一個讀者調查:究竟還有多少人關心周正龍事件?他的出獄是否為讀者所必需了解的信息?
現在已有一些媒體記者追到周正龍家中進行采訪,并已“挖出”周正龍還想上山“找老虎”以便與專家較勁的新聞。不過,我總覺得這對一個農民而言太殘酷,周正龍既無處領工資,亦無人給他發津貼,他要干活養活自己,媒體老是去“采訪”占用他種地時間(除非付費采訪),這不公平。時至今日,媒體應該放過這位為自己造假而付出代價的農民了,他有權平靜地生活,甚至也有權上山再去原始森林“找老虎”,但他的一言一行,已經不必也不宜再拿來做成新聞;他一個人,如果背后沒有官員“包裝”、媒體熱炒,能鬧出多大動靜、能有多大新聞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