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有關旅游景區門票價格的調整頻次不低于3年的規定,迎來了第二個“解禁年”。全國部分景區門票已開始應時而漲,據悉,未來會有更多景區上揚票價,漲幅從20%到60%不等。
行政性停漲3年,會有“后嚴冬”反彈幾乎是可以預見的。客觀地說,一些景區也確實存在運營維護成本上升的事實。但整體而言,抓住3年一次的機遇,追求不可多得的利益最大化是門票漲價的主要動因。
逐利行為無形中改變了景區本原有的公共屬性。面向大眾的、富有文化生活旨趣意義的景區,正在轉向以營利為目的、區域特殊的消費場所。也就是說,景區已經越來越趨近于商場,可售賣的門票及衍生服務等是產品,景觀反倒成了對購買者的“獎勵”。這就不難解釋,為什么漲價并不必然與景區保養維護、環境改善相聯系,以及新景區不斷誕生了。
不少景區的門票漲價與政府將景區外包旅游公司有關,本能地市場逐利即是寫照。然而,是不是一紙行政許可就可以讓景區搖身在市場行為的名義下任意作為?這需要回到景區本身來看。
無論是歷史文化遺跡,還是自然景觀,從所有權上講,都不隸屬于任何個人、組織或者機構。前者作為歷史留存下的見證,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凌然地宣稱對其擁有所有權,至于后者,更是大自然對所有人的饋贈。本質上,它們屬于這個國家的每一個人,相關政府機構只是在代全體人民保護之、管理之。
將景區承包給企業經營的行為,并不是說應絕對禁止,但外包之后,政府不能無所作為,也不是無可作為。不管景區的實際運營者是誰,景區的公共性都不可被打折扣。
對景區基本公共性的要求,不是要與公益性相混淆。必須承認,公共性與公益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區別。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社會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為公眾提供服務,而定位于公共性質的景區則可以保留一定的經營性。然而,以公共性為前提的經營性,只能是有限范圍,維持景區樣貌的投入所需。事實上,對比一組中外門票價格,諸如張家界票價三倍于盧浮宮的懸殊差距,讓人很難相信,高票價僅僅是一種必須。
公共性的失位不獨在旅游業,從機場、火車站的天價再到沒有節制的公路收費,問題滲透于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嚴重的是,作為公益性主體的教育、醫療衛生機構,也有了日益明顯的逐利傾向。高校與特定群體間的文憑買賣、學術腐敗、藥品回扣等問題非個案地一次次呈現,甚至把這些領域稱為社會不公濫發的重災區一點也不過分。
當每一個公共機構的公共屬性都迷失在市場,社會完全以經濟人理性運作,沒有可保證的公共利益,“公地悲劇”成為普遍情形,這樣的局面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