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一些醫院集中出現保定患者住院治療現象。原來,保定實行名為“總額預付制”醫保新政,醫保中心給醫院定指標,要求醫生限收醫保病人,超出限額的由醫生自行承擔,若要在當地治療,患者只能自費。(4月23日《新京報》)
我國推行醫保制度,初衷就是為患者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然而,保定推出的“總額預付制”新政,無疑讓大多數醫保患者回到了“起點”——個人得病了,還得自己掏腰包治療!限收醫保患者,公辦醫院似有難言之隱。“總額預付制”的核心是:醫保中心給醫院定指標,要求醫生限收職工醫保病人,超出限額的由醫生自行承擔。收治醫保患者費用“超標”,醫生不但不掙錢,反而“倒貼”,這樣的傻事,醫院當然不會干!
當然,醫保管理部門推行“總額預付制”,似乎也有“苦衷”:醫保中心沒有金山,實現“病有所取”不合實際。實行“總額預付制”,將總預算分解到各醫院、各科室,醫生從自身利益考量,自然會嚴控費用,如能用甲類藥的,不用乙類藥;能做超聲檢查的,不做CT了。推行醫保新政,是為了便于管理,節省開支,但卻將風險轉移給了醫院,醫院為“自保”,當然會限收醫保患者,有些醫保患者就成“倒霉者”。把脈公辦醫院限收“醫保患者”,整治過度醫療和套保、騙保行為,限收病人難道是最佳路徑?筆者認為不是!
首先,總額預付制度是為了避免浪費,而不是為了減輕政府醫保投入的負擔。實際上,我國的醫療保障的水平仍然不高,各方既要用好醫保資金,公共財政對醫保也應進一步傾斜。近幾年,全國各地財政收入持續增高,醫保投入也應與日俱增,而不是原地踏步。其次,我國實行的基本藥物制度,是否已將藥品價格的水分擠干?不能否認,時下有些藥品在采購、銷售流通中有太多的“潛規則”,藥品含有的“回扣”腐敗成分太高,有些藥品利潤超2000%并非神話。再次,醫保預付應當進一步精細化,逐步從總額控制過渡到歐美國家通行的按病種支付,醫保部門也應建立預警機制,和醫院一起承擔超支風險。
公辦醫院限收醫保患者現象,保定恐怕不是個例。但需強調的是,不管政府部門推行什么新政,確保醫保患者有病能得到妥善醫療,這是必須遵守的“底線”,且不能隨便突破。保障患者有病得到醫療,醫保監管部門、醫院不能在病人身上使“損招”,而應該在政府投入和制度設計上尋求突破,讓醫保善政真正澤惠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