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4月1日,“盛世中華”全國征評頒獎活動在北京一酒店舉行,頒發“當代十大最具影響力人物”等20類全國性大獎。來自全國各地的獲獎者,簡介可以隨便寫,無人審查,獎項也能自己挑,所有獲獎者(單位)須交納2800元至3萬元不等的會費。據記者調查,該評選組委會頒獎所借用的各種名目及頭銜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弄虛作假。
這個獎項,跟去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中華脊梁獎”、“共和國脊梁獎”等“國家級大獎”如出一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冠以“全國”、“中華”等名稱的評選活動,為全國性評獎,主辦方不得向參評者收取報名費、參評費等費用。而且,主辦方在組織全國性評獎活動時,須向宣傳部申請審批立項,未經批準立項不得舉辦。“盛世中華”有無向有關部門審批立項尚不可知,但其向參選者要錢的舉動,已明顯違規。
不僅如此,這一評選活動更是典型的民事欺詐的行為,主辦方聲稱主辦者有7家單位,有國家領導人和知名人士頒獎,獲獎者的參評作品和文章也被編纂為《盛世中華》一書。然而,真相卻是,7家單位或被取締或未經民政部門注冊,而頒獎所謂的知名人士沒有參加,《盛世中華》一書更是盜用書號。
《盛世中華》評獎也涉嫌刑事詐騙。主辦方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更是利用各種虛假手段、隱瞞真相,欺騙參選者自愿繳納會費,欺騙的人數達到一百多人,欺騙的錢款數額巨大,這已符合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犯罪特征。有關部門應當以涉嫌“詐騙罪”對此事進行刑事立案,對涉案人員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