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1+1》節目4月10日報道,有央視記者做了一個調查:投遞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國各地的熟人,并通過與收信人聯系來查看信件最終寄達情況。調查的結果是,其中的33封信沒了下落。據中國郵政總公司客服稱,平信的丟失沒有辦法查詢,并且無法賠償。(4月11日央視)
平信不“平”,平信不“信”!盡管郵件、短信、微信、即時通訊工具非常發達,私人通信比例下降到不足10%,但平信仍然有它的市場所在,只要客戶付費,平信郵遞的服務就應該確保送達對方,何況掛號信能做到的,平信為何就做不到,說明事在人為而非種種客觀理由。
平信不“信”,很大一部分是因為郵遞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的“丟失”。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縣苗族鄉郵員王順友送信20年,平均每年有330天在路上,共行走26萬公里,相當于21個紅軍長征的距離。他20年間從未丟失過一個郵件,投遞準確率百分之百。要說條件差,沒有比王順友再差的。為什么王順友能做的,有些郵遞員卻做不到,甚至有個別郵遞員私拆銷毀客戶信件?
對平信頻頻丟失,郵政部門給個的說法是無法查詢也不能賠償,根據我國《郵政法》的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還稱《萬國郵政公約》專門有相關的規定,各國郵政只對掛號函件的遺失承擔責任。試問,100封平信寄出33封信沒了下落,哪個國家有這么高的丟失率?提到擔責立馬捧出“萬國公約”,為何不在服務質量上與國際接軌?
按照西班牙法律,投失一封信要判處9年徒刑。1972年3月11日,西班牙一家法院對郵遞員格蘭多斯做出“離奇判決”。這個郵遞員在9年中共投失42768封信件,所以對他判決的總刑期應為384912年。雖然可笑,但立法之細值得借鑒。既然道德上靠不住,就必須通過法律制度規范制約郵遞員的服務行為。郵政監管部門應該拿出“王順友標準”嚴格規制郵遞行為,確保平信“最后一公里”順利送達對方手中。唯有此,才能防范道德風險,規范公共服務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