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和諧號晚點致數百旅客滯留;交通信號燈“罷工”,部分路段交通癱瘓;多個大型商場因斷電導致電梯停運;多個小區電梯停運困人,市民求救電話打爆119指揮中心……4月10日晚,深圳福田、羅湖、龍崗等多個區域同時發生大規模停電現象,部分區域持續兩個多小時,深受停電之害。據悉,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為變電站設備故障引發。(《廣州日報》4月11日)
這不是“地球一小時”的環保活動,而是突如其來的公共危機事件。對當代城市來說,大規模停電兩個多小時,造成的各種損失可以想象。盡管懷疑是變電站設備故障引發,但畢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國家相關法規,對供電設備的維護檢修有明確規定,因此變電站設備故障的背后是否存在懈怠、瀆職等人為因素,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而供電系統即使不啟動賠償程序,也須向廣大市民及有關方面誠懇道歉。
我們的城市何以變得越來越脆弱?一場暴雨,一番暴雪,一次停電,都有可能讓城市立即癱瘓,甚至一次交通事故,也有可能讓緊鄰的幾條道路交通停擺。癱瘓之后,則是旅客滯留、垃圾圍城、蔬菜緊缺、街頭擁堵……近年來,這種城市突發癥越來越頻繁地在各地上演。表面上,或許可以將其歸咎于自然災害,或者城市對電力等能源的過度依賴,但也不能回避城市快速擴張與細節完善之間的差距和矛盾。
以城市供電為例,嚴格來說,交通信號燈、生活區電梯、客運、醫院等,均屬于公共設施或特殊行業,應采用雙回路供電系統,并且實現越區供電,一條線路故障后另一備用回路投入運行,從而為設備供電。武漢輕軌即是這種供電模式。此外,在應急預案中,還應包括備用發電機和蓄電池。在深圳此次大規模停電過程中,雖然看到了雙回路供電和備用發電機的身影,卻少之又少,并沒有普遍應用到公共設施或特殊行業中。
考究起來,原因大致有兩類。一方面是相關法規、制度滯后。《供電營業規則》第11條規定,用戶需要備用、保安電源時,供電企業應……與用戶協商確定。筆者致電本地95598電力客服電話,得到的解釋是,特殊行業須主動申請備用電源,否則視為自行放棄。拋開其他暫且不談,在公共服務的保障方面,相關規章制度顯然缺乏應有的支持力,在公共服務越來越依賴于電力的城市中,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單位的備用供電,需要強制推行。
另一方面,交通信號燈、生活區電梯、客運、醫院等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單位,在供電設計上缺乏細節考慮和應急安排。供電模式對公共設施建設,或許僅僅是一個細節,在城市建設的快速路上,很多時候只追求能供上電即可。但正是這樣一個細節,埋下了大隱患。
更廣范圍來看,城市下水道、路面交通乃至供電、供水、供氣等系統,其實都或多或少存在上述兩方面問題,規范標準落后、規劃設計不合理、建設施工忽略細節,使城市運行生態越來越脆弱。走出這種潛伏于身邊的困境,必須從人本的公共服務制度、規劃和設計入手,城市建設要外觀和速度,但更要內涵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