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體紛紛報道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案后,株洲公安的回應終于姍姍遲來。4月2日,東南網發文稱“株洲警方對(媒體報道的)全部內容予以否認”。而媒體稱多項證據顯示,警方的回應與實際情況不符。
太子奶案,株洲警方和具體辦案人員非常難堪,而媒體與輿論對警方的質疑、批駁形成對比。
株洲警方這樣回應:指責公安機關沒有依法辦案,這些報道是不真實的;對于主要涉嫌對象李途純,偵查機關的每一個執法行為都是規范和謹慎的;從來沒有發現李途純在羈押、審訊過程中出現過昏厥、暈倒的現象,更不存在刑訊逼供和虐待等違法違紀行為。每次審訊均全程錄音錄像,足以為憑……
株洲警方投入精兵強將大力辦案,關押一家人口長期“取證”,同時竟然奇跡般地沒對任何人造成威脅,這是株洲警方制造的一條新聞。
株洲警方將攻擊矛頭直指權威法規和監督他們的部門。“所有的偵查活動完全是按照《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進行的,也是在人大、檢察機關的嚴格監督下進行的,不存在程序違法問題”。然而,警方完全合法、徹底合理的舉措,卻導致了此案中沒法否認的“二死、三殘”等事實;更不好解釋的是,這些人在付出傷亡代價之后,最終結論均為“無罪”。無怪乎株洲警方發出如此驚呼:兩大法規害死人,救了“嫌疑人”的監督機關害死人。
警方以“審訊中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不存在刑訊逼供和虐待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證據,這站不住。因為,根本沒有“全程錄像”。在律師多次向上級部門領導打報告,反映株洲公安違法辦案后,株洲公安才安裝了錄音錄像設備,而此時,當事人已被關押了11個月之久。
警方給出了“時間差”證據,也就是說,從事件發生時看,被調查人的自殺、致殘等現象與偵查活動無關。但警方說的時間,是可以被證據推翻的。
還有,“沒發現李途純在羈押、審訊過程中出現過昏厥、暈倒的現象”,和出自株洲縣看守所的多份書面報告內容明顯不符。看守所或許記錄不了審訊過程所發生的事情,可是,羈押過程中的相關人的嚴重病態被記錄下來,也足以推翻株洲警方的說法。
有人問:“調動合法部門,通過合法手段,利用合法渠道將十數名無罪人員羈押最長達450天也是合法的,那么在中國什么是違法的?”此一問,發人深省。辦案人員為什么非得找這些無辜者的罪證?經極端的徹查之后,即便明確了被調查人無罪,警方卻仍然信誓旦旦,一口咬定自己完全合法合理,這又是為什么?
對人為的冤假錯案,應立即啟動追責機制,查處辦案人員及其支持者,難道不應該?時至今日,株洲警方非但不反思、不追責,反而繼續“自證清白”、不斷制造新聞,威武過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