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周末》報道,湖南省永州市道縣客運辦原主任劉春生,在短短3年間通過各種手段,伙同他人套取了國家百余萬元成品油補貼款。記者調查發現,這起腐敗案件背后暗藏黑色利益鏈條。在劉春生“乾坤大挪移”般套取國家百萬元油補款過程中,還有當地政府部門“大力協助”的痕跡。
油補、醫補、低保補助、困難補助、殘疾人補助等等,總體而言,都是社會對相對弱勢者的特殊補助,是為了讓社會保持一定程度上的均衡。申領這些由國家支付的補助款,肯定要經受一系列制度的嚴格審核,但令人奇怪的是,這些由納稅人支付的救急助困金,有些在源頭還是滔滔江河,但到全體被補助者手中卻常常成了涓涓細流,有些真正需要補助的人甚至連一滴水也沒滋潤到。這顯然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讓社會正義受傷,讓社會公平失衡。
油補成了縣客運辦主任及其同伙私人的油水,誰最該憤怒?那些本該得到油補的公交企業。雖然很多時候國家補助的受益者權利不彰是個突出問題,但就本案來說,劉春生并沒讓公交企業吃虧,只是他拉攏他們跟自己同謀,采用虛報車輛數量與類型的方式套取國家的油補款,事成之后分贓。這些贓款有部分本該是干凈的油補款,公交企業原本就可得到補償的,但案子在法院一審后,主犯劉春生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而從犯公交企業負責人郭亞榮竟被判有期徒刑5年,后在發回重審后郭才改為與劉一樣的刑期,該縣法院對郭量刑的大起大落以及對劉量刑的畸輕,讓人一頭霧水之余,不由人不懷疑劉在道縣乃至上級部門有著保護傘。
最耐人尋味的是,法院認定,劉春生及其副手的涉案數額為124萬余元,但因他將其中的45萬元用于單位開支,該部分款項不應計入貪污的犯罪數額。那么這部分“單位開支”的錢用于什么呢?劉春生交代,有次取了25萬元,其中去湖南省某廳“走訪”花了6萬元,到永州市公用事業局和永州市財政局“走訪”兩次花了3萬元。這樣用于紅包、煙酒等的“走訪”花費在當地法院眼中竟然是“單位開支”,也難怪“公賄”能為劉春生換來量刑時的“私情”了。
也該是這“利益均沾”的一手,才讓劉春生在造假申領油補時得以過五關斬六將吧。比如當年在省市聯合檢查組對道縣油補款進行檢查時,曾發現近10輛公交車檢索不到車輛信息。于是該縣交警大隊出具了一紙證明,就蒙混過關了。試想,誰肯白白冒風險為這子虛烏有的公交車出具證明?
西方的一個故事,說天庭眾神失和了,誰能不受利誘不被震懾公正仲裁?天帝旁一女神用手巾綁在眼睛上,說“我來”。由此思想家引申出一個論斷:“程序是正義的蒙眼布。”但在目前的實際應用中,我國的補助款審核制度不可謂不嚴格,只是“程序”的執行者卻常常睜著大眼睛,只有給他們綁上“蒙眼布”,才能使程序真正成為正義的蒙眼布。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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