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上海市泰興路上的康有為故居重新熱鬧起來,房產(chǎn)中介帶著一批批客戶前來看房,此處名人舊居正待價而沽!翱涤袨榈墓示右惨u了?”聞訊的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不過,據(jù)記者了解,由于此處康有為海上歸隱處尚未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所以待價而沽并不違法(3月26日《青年報》)!
其實,僅以上海為例,還有大量像康有為故居這樣的名人故居,雖然具有較高的歷史文物價值和人文內(nèi)涵,但卻沒有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正面臨待價而沽和無度商業(yè)開發(fā)的風險。其中較為知名的,就有黃葆戉故居、秋瑾故居等!
名人故居作為一種獨特的歷史和文化遺存,往往具有無可替代的人文價值和歷史意義。也正因為如此,當社會上一些有識之士得知康有為故居將被公開出售的消息之后,在擔憂和惋惜的同時,也不得不感嘆一聲:我們對待名人故居,實在有些過于“慷慨大方”了。而以筆者的看法,包括康有為故居、秋瑾故居在內(nèi)的名人故居沒有納入文物保護單位,一是和我們目前對名人故居的認識不夠有關;二是和目前名人故居保護標準的模糊和混亂有關!
比如說位于上海市南昌路的林風眠故居目前是黃浦區(qū)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可是比林風眠資歷更老,影響同樣巨大的黃葆戉的舊居卻不是文保單位。難道僅僅因為同樣身為書法、繪畫大家和文化巨擘的黃葆戉大眾知名度沒有林風眠高?這充分說明在名人故居保護標準上的混亂和模糊,已經(jīng)嚴重妨礙了對其故居保護工作的開展。
要讓更多的名人故居得到保護,首先必須通過嚴謹?shù)恼{(diào)查,科學的分析,確立統(tǒng)一的界定標準,不能厚此薄彼。同時,在制定標準的時候,應該堅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就是說降低名人故居被納入文保單位的標準,以讓更多的名人故居被納入保護范圍。我們應該謹記:對于這些不可再生的文物古跡,文化遺存,一旦損毀,就永遠沒有了。一些今天看去不怎么重要的名人故居,也許到了明天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價值和意義,那為什么我們不能本著對明天和后人負責的原則,從今天起就做好保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