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會同民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意見》將殯葬服務區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意見》要求,各地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3月24日《京華時報》)
一個人的一生無非是“生老病死”,讓老百姓生得起、死得起、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殯葬服務之所以久遭社會詬病,不僅在于其暴利,更在于其暴利建立在“發死人財”的基礎上,違背了社會道德和習俗。因此,殯葬服務亟須規范,殯葬暴利亟待破除。
對于兩部委聯合發布的《意見》,我認為其最大亮點是將殯葬延伸服務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眾所周知,基本殯葬服務早已實行政府定價,有的地方甚至予以免費,但殯葬暴利依然難除,為何?問題就出在殯葬延伸服務上。遺體接運、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免費,而要享受這些價格優惠,就得到指定的殯儀館辦理喪事,既然來了,就得“順便”接受殯儀館提供的延伸服務——比如:既然殯儀館將死者遺體運來存放,那么遺體整容等服務想必得交給殯儀館;既然吊唁在殯儀館舉行,那么殯儀館便有底氣將花圈、壽衣賣得貴一點、再貴一點……如此,基本殯葬服務的低價或免費,可能遠遠抵不上殯葬延伸服務的高收費,殯葬整體費用不降反升,老百姓更加“死不起”。
所以,只有將殯葬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同時納入政府價格監管,才有望破除殯葬暴利。兩部委的《意見》要求各地對殯葬延伸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將其限定在一定范圍內浮動,可謂切中了問題的要害。
但是,切中問題要害未必就能解決問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未必就是合理的價格,它們有時也“虛高”得讓民眾怨聲載道。根據《意見》,基本殯葬服務價格“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這個規定看似很嚴謹,卻漏掉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征求民眾意見,讓民眾參與價格決策。換言之,無論殯葬基本服務價格還是殯葬延伸服務價格,都應在成本公開的基礎上召開價格聽證會,由各方協商確定,而不能由各地價格部門、民政部門說了算。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無論將殯葬服務價格定位為“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還是定位為“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它無疑都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既然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顯然均應事先召開價格聽證會。
鑒于目前一些地方的價格部門總是與壟斷行業穿“連襠褲”,而民政部門又與殯葬行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所以,制定殯葬服務價格切不可繞過“聽證關”、“民意關”。或者說,只有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具有較高的“民意含量”,才能擠干殯葬服務的價格“水分”,破除殯葬暴利,讓老百姓“死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