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起,深圳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漲至4元,成全國最貴燃油附加費。(3月23日《廣州日報》)
所謂燃油附加費,理論上是因燃油價格變化而采取的臨時性收費措施,是為了保護從業者利益。但全國的油價相差無幾,一樣的油能跑一樣的路(甚至大城市路況更好),附加費卻從“0”到“4”差距懸殊,這究竟跟油價有“神馬”關系?其實,從民航可見,一邊是票價折扣漫天飛,一邊是附加費巋然不動,所謂“燃油附加”早就失去了平衡油價波動的實際意義。
深圳出租車的燃油附加費引發民意反彈的關切點有二:首先,油價上漲中的政府責任有沒有及時兌現?取消油價補貼加收燃油附加費,地方部門已將油價上漲帶來的壓力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其次,按規定,燃油附加費的調價需經兩月觀察期,也就是要到5月20日才可上調。但深圳市交委急于漲價,竟然是因“油價漲幅太大”,照此邏輯,如果再漲一倍,是不是司機可以直接從乘客口袋里掏錢?
看起來是高油價“秒殺”了程序正義,但依附在燃油附加費上的轉嫁與卸責思維,恐怕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出租車屬于城市公共品供給中的一部分,是“城市的名片”,但以“份子錢”為代表的失衡利益配置體制才是“附加費不收不成活”的根源。油價漲了,司機可以少受損、乘客也無須多埋單,職能部門還有兩個選擇:一是以公共財政補貼漲價的壓力,二是改革出租車管理體制,降低寄生成本以消化油價壓力。遺憾的是,不少地方部門選擇了最懶的方式,橫加“燃油附加費”。(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