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徐某醉酒駕駛無牌轎車回家,被當地民警查獲,徐某指使人停掉了警用步話機,還揚言開除處警民警女兒。目前,徐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3月22日《京華時報》)
看了這條新聞,讓人感到十分吃驚和可怕。沒想到一個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竟有如此威力,醉酒后用假駕駛證駕駛車輛,被縣公安局巡邏大隊查處時,“我又沒軋死人,干嗎扣我?你們敢扣我,我馬上停掉你們公安局的網絡。”如果是說說,倒無妨,可這位局長還真的通知廣電局將公安局網絡停掉,使警用步話機不能使用。假如大權在握的官員都學徐某這般,那就其害無窮。
泄私憤,你整他,他修理你;你給我一拳,我踢你腳;這種恩怨再惡劣,也是一種個體,在私人領域。可怕的是,若在公共領域里,將傷害的是公共利益。比如這位副局長,他指使人停了公安局網絡,使整個公安系統的網絡癱瘓,如果碰到急行任務,他們的警用步話機失靈,顯然會影響執行任務。如果醫院正在分秒必爭地搶救生命,電力官員指令突然停電,這難道不可怕?
可以說,沒有什么比這種拿公權力當泄私憤的工具更可怕,它的危害比醉駕更大。很顯然,該副局長把公權力當做了私權力,把分管的部門當做了私自的領地,公權力猶如他家菜地的菜,想什么時候摘就摘,是那么可隨心所欲。這種利用公權力來泄私憤的行為,尤其惡劣,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不難想象,面對公安機關都如此囂張,面對老百姓也就可想而知。徐某敢如此不可一世,目無法紀,其根源就是對權力缺乏敬畏,把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我一個堂堂局長被交警查處,這是多么沒面子的事。
這是一個典型的公權力濫用。如何約束公權力濫用,把權力關在“籠子”里,嚴格規范權力的行使權,從程序上保障公權力不濫用,是當前值得關注的問題。這件事,不能因為徐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而結束,應路歸路,橋歸橋。徐某醉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這是醉駕行為的代價。而他利用公權力來泄私憤,停了公安網絡,如此專橫跋扈、濫用權力,則應另予嚴厲處罰。這種素養,這種官質的人,顯然不具備公務員的資格,也不知他的副局長是如何當上的?(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