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備受關注的“取消福利”,主要是針對“屢次拒絕就業建議,長期賦閑在家”的年輕人。而建議“取消福利”,也是著意激勵,而非懲戒,可謂用心良苦。
這種賦閑的“啃老族”都享受了哪些“社會福利”。想來大概是一些特殊群體的低保、補貼之類的吧。“啃老族”們,主要還是“啃”的父母那點老底兒,并未直接“啃”到多少“社會福利”。也就是說,哪怕真采納了這一建議,取消了這部分福利其實對“啃老族”而言,也是不痛不癢,并無大礙的。從政策效果上講,此舉意義寥寥,應對“啃老”綜合征,是把錯了脈。
而且,希望立法來消滅“啃老”的,這也并非首創。大約在去年此時,江蘇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就曾有過這方面的努力,該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但是,此舉當時也并未獲得一致贊譽,有人認為是立法的泛化,是對立法資源的浪費,而且關鍵在于毫無可操作性,“啃老”到何種程度涉嫌違法?獨立生活能力如何界定?法律還真不好完美介入。
其實,還不光是法律困境。比如,傳統意義上,中國的家庭財產的物權并不甚明晰。這就讓立法的基礎顯得有些混沌。再者,“啃老”傳統還涉及家庭倫理親情,立法拒絕“啃老”,在“舐犢之情”面前也顯得突兀。
拒絕“啃老”不如避免“啃老”。從網友反饋可以看出,很多“啃老”并非自愿,而是承載著不得已的無奈和辛酸。就業問題,工資問題,物價問題,婚姻問題,各種問題經緯交錯共同織就了“啃老”之網。要避免“啃老”,必須綜合解決以上對年輕人造成困擾的各種社會問題。立法禁止或者取消福利,都開錯了藥方。
倒是宗慶后代表此前的建議,比較靠譜。他真正站在了年輕人的角度,看到了他們剛踏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工薪收入相對較低,存在收入低、壓力大的現實困境。建議為了更好地緩解新就業人員的經濟壓力,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新就業人員收入,降低負擔,增強保障,為國家經濟建設培養有生力量。提議“用人單位在承受能力限度內,提高新就業人員的起薪標準,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調整”,“新就業人員應免五年社保”、同時五年內通過國家和企業補貼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這些減負增收的建議建言,如最終能落實為政策細節,才是終結“啃老”的良方。(李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