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條新聞的關注度很高。合肥17歲少女周巖因拒絕同學陶汝坤求愛,被陶用打火機點油燒傷毀容。周巖臉、頸、胸、腿均嚴重燒傷,一只耳朵被燒掉。媒體報道稱,陶汝坤父母均為當地科級干部。陶汝坤行兇后要求周家不要報警,表示自己父母當官,被關一個星期就能出來,讓周家人等死。
少年求愛不成狠下毒手,且作案后還向受害者家人瘋狂叫囂,花季少女面目全非——這些元素所疊加而成的畫面,無疑令人憤慨而又唏噓。
然而,這條社會新聞獲得極大的“眼球效應”,卻更多地拜“官二代”所賜。“‘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官二代”標簽一出,新聞便化腐朽為神奇,一經發布便迅速躥紅。看到這樣的標題,公眾的憤怒情緒想不被點燃都難,“最狠官二代”、“高衙內搶民女”之類的次級標簽也應之出爐。
基于當前民眾對權力干擾司法的痛恨,不難理解人們將陶汝坤貼上“官二代”標簽的心理——只有通過這種非常方式,才能引發輿論關注,受害者的境遇才會受到重視,司法也才能夠更公正處理。
事實上,從目前的案情來看,并沒有證據表明存在處理不公現象。比如當地警方表示,陶汝坤自案發以來,一直羈押在看守所,并未被取保候審;對此說法,周巖的律師也予以了確證。當然,此案后續處理是否公正,則是另一回事,這需要輿論的繼續跟進。
其實,去掉“官二代”這一標簽,我更愿意將這起案件,視為一起少年(學生)暴力事件。應當看到,近年來少年暴力事件已呈高發態勢,少年弒母或弒父、少年街頭暴力等惡性案件時有所聞。這些少年何以如此瘋狂、失去人性?除了青春期所具有的躁動、懵懂等因素,家庭、學校乃至整個社會,是否也有責任?
用標簽的方式制造眼球效應,極易給受眾造成價值倫理導向上的混亂。“官二代”標簽或是其他貼標簽做法的泛濫,將使階層的裂痕進一步加大。在這方面,曾被貼上“官二代”“軍二代”的藥家鑫案,已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