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發生了一件新奇的事:一群年輕的學生,組成了一支“投訴合唱團”,走上街頭,用歌聲表達自己的意愿,他們中的發起者說:“是我們組成了社會,出現了問題不只是政府,我們也要一起買單。你我都是有責任心的人,或許目的不同,但是行動可以一致!”
或許在成年人看來,這些大學生在一個地方,唱唱歌表達不滿,以為就能引起人們對不公的重視,這有些幼稚。我卻以為,這正是他們的可愛之處,因為他們意識到了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所在,不單單面對社會不公,進行簡單的抱怨,而是把抱怨和不滿化成一種能力,用行動來理智地發聲。
“投訴合唱團”是一種泊來品,它起源于歐洲,從其名稱來看,是要用一種“合唱”的形式,在街頭就某個特定事件或個人經歷道出對城市的不滿,乃至控訴,從而在某個側面,讓人見證集體行動的力量。而目前的社會,正處于大轉型大分化時期,各種公共事件和公共話題層出不窮,可投訴和抱怨的事情實在太多,即使是私人的一些經驗,如該合唱團的一位成員“臥底”富士康的不愉快經歷,都可通過街頭“合唱”,變成可投訴的對象。
發展和改革的最終目的,是使我們的社會美好起來。要實現這一目標,不能單有GDP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是什么事情都讓政府去包攬和管理,我們每個有行動能力的人,都要為社會出一份力,學會自我管理、自我行動,負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經濟方面的自我行動,就是市場經濟;社會方面的自我行動,就是公民社會。
“投訴合唱團”就是公民行動中的一種另類圖景。每個人其實都扮演著兩種角色:私人和公民,具有兩種行動:私人行動和公民行動。當一個人意識到自身社會責任和義務,并主動去追求和維護社會公益,他就成了一個公民。相反,如果凡事都按照純粹的私人行動邏輯,選擇搭便車,坐等別人去爭取,然后自己分享果實,這樣的人不管他取得了多大成就,都不是一個公民,這樣的社會也不是一個公民社會。
目前,很多人還是按照私人的利益關系去參與和行動,處理事情,若某事不會增進自己的利益,就采取一種高高掛起的漠然態度,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這樣做,可能還有一個借口:此事政府會管呢。當然,自古以來,我們的社會就缺乏公民的因子,社會長期處于“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下,只有抽象的法律意義上的公民,沒有真正的公民社會,大家都習慣按私人邏輯來行事,這樣,也就培育了一個過于強大的政府,形成了國家和社會不均衡的關系。
自網絡普及以來,公民意識開啟,各種各樣的公民行動也日漸增多。這其中的一個很大組成部分,就是大學生。他們作為受過現代文明教育的一個群體,由于身處校園,因而少了些成年人身上的利益羈絆,對社會的公共利益關注更強烈,參與意識更濃,行動的目的更純粹。
盡管“投訴合唱團”是用歌聲來表達自己的意愿或者抱怨,但畢竟是公開在一些投訴對象前面“合唱”,其參與形式還需探討。不過,這種自發的行動起碼告訴我們,餡餅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人人都對社會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