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網友在微博中爆料說,在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T3航站樓里吃到一份天價午餐,一碗牛肉面加一壺奶茶消費380元,并說這是自己在全國各大機場中吃到過的最貴的一份午餐。(2月20日《現代快報》)
即使是在航站樓里賣的牛肉面,也不過是牛肉面,而奶茶,就算是“特色雪菊奶茶”,也終究是快餐里的一壺奶茶。如今賣出了快餐里的天價,當然是因為,這是航站樓里賣的快餐。顯然,其一,航站樓不是美食一條街,乘客并無多少選擇,不愁你不來吃。其二,于乘客,行色匆匆,即使餐后發現上當,為了不誤登機,也只能就范。于是,航站樓,名副其實地成了“貴地”。
頗耐人尋味的是,餐廳負責人承認,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網友在微博爆料他們餐廳的天價午餐了,他們也因此接到過機場集團的書面通知書,要求整改,要求明碼標價。但顯然于“機場集團”,所謂“要求整改”,也只是限于“書面通知”而已。
機場集團稱,這是因為“他們只能對餐廳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但沒有限價的權利”。這顯然是“王顧左右而言他”。機場集團當然沒有限價的權利,但現在的宰客,卻是因為并沒有按“要求明碼標價”,比如,如這位網友所說,“吃完了她說一共是380元。當時聽到這個價錢我也傻了”,而這顯然是可以“進行監督”的。
據稱對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餐費過于高的問題,自治區發改委表示,他們已建議機場集團引入競爭機制,在管理體制和機制上進行突破。這確實很有針對性。獨家經營,顯然是現在如此肆無忌憚地宰客的底氣所在。
然而,問題更在于,誰來“對餐廳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如果依然是“機場集團”來監督自己“地盤”之上的餐廳,一旦這中間有利益的糾葛,而這事實上又難以避免,“監督”就不免虛晃一槍甚至“胳膊向里拐”。顯然,歸根到底,航站樓不應是“法外之地”,而現在缺位的,正是相關執法部門的管理和執法。(錢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