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被開除教授,難道還有理?
時間:2012-02-13 09:59 來源:新京報
2011年5月17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前教授克雷格·格萊姆斯被南京工業大學引進。不料,近日,克雷格·格萊姆斯被美國司法部指控濫用數百萬美元研究經費,并且涉嫌洗錢等行為。(《中國青年報》2月10日)
南工大負責人回應稱,“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因素在里面,比如美國很忌諱頂尖人才流失到中國,何況還涉及敏感的能源領域,南京工業大學引進此人之前,美國司法部并沒有動作,‘如果早起訴,我們就不引進了’。”按照這種說法,美國司法部門起訴這名教授,是為了阻止其被引進到中國?
高調引進被開除教授,這充分暴露出南工大引進人才機制的嚴重缺失。一名教授涉嫌學術欺詐,通常有三方面處理,一是學術處理,二是行政處理,三是司法處理。學術處理,是學術機構(大學或科研)根據其欺詐的事實,撤銷其學術頭銜,取消研究資格,中止研究活動;行政處理,是行政機構基于學術處理,做出解聘、開除等行政處罰;司法處理,則是司法機關根據其欺詐的實施,進行司法調查,追究其法律責任。
克雷格·格萊姆斯被國外大學開除,表明其學術不端行為已被查實,相關機構已對其進行學術處理和行政處理。這與后來司法機構是否對其進行起訴無關。南工大以美國司法機構此前沒有起訴,就認為其沒有問題,實在是荒唐。甚至猜想美國司法機構的做法是阻止人才外流,就完全是在玩“陰謀論”,混淆視聽了。(冰啟)
編輯:樊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