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年春晚、元宵節晚會讓山東農民“大衣哥”朱之文出了名,他也因登上春晚的舞臺而身價飆升。俗話說人怕出名,近日,據網友爆料,朱之文竟然給山東濱州一家男科性病醫院做起了廣告。昨天朱之文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從來沒有為性病醫院做過廣告,如果醫院再用其形象就起訴。而這家醫院回應,這本刊物是內部刊物,只有醫院員工可以看。(2月8日《現代快報》)
“大衣哥”朱之文在收獲成功喜悅的同時,也經受著煩惱,諸如媒體頻繁采訪影響了他的家庭生活,親友不斷前來借款讓他無可奈何,等等。而被爆為山東濱州一家男科性病醫院做廣告,并因此引起某些網友的誤解與不滿,更讓他感受到了一個人成名之后是多么的累,就連莫明其妙“被代言”,也得趕快作出回應。
不過,對于這家男科性病醫院擅自將自己照片刊登到廣告冊上的做法,朱之文在感到生氣的同時,又表現出了他農民淳樸的一面:“利用俺照片打廣告,那是人家瞧得起俺,麻煩記者師傅你跟他說說,以后不要用了,就說朱之文知道了,再用就起訴他。”
而據律師介紹,在未經朱之文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其肖像,這家醫院的行為侵犯了朱之文的肖像權,朱之文完全可以起訴該醫院,要求他們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
那么,朱之文在被侵犯肖像權的情況下,為何選擇“先禮后兵”,暫且不去追究對方責任呢?我認為,除了朱之文固有的淳樸以外,與他不想為之耗費精力也有很大關系。想想看,要當真起訴這家醫院,得做多少工作,以及花費多少時間、精力甚至財力呀。以目前的朱之文來說,顯然下不了打官司的決心。
由此想到,還有許許多多明星,也時常陷入被侵犯肖像權,而又無可奈何的窘境。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可以說隨處可見明星的肖像出現在廣告牌、宣傳牌等上面。就連一些小飯店,也會在門前宣傳牌上印上劉德華、趙薇等大明星的肖像,從而引起客人關注。你說劉德華、趙薇等明星遠在異地,如何發現自己的肖像被一個小城市的小飯店擅自使用了?就算知道,又如何來給自己維權?
那么,是不是因為明星們鞭長莫及,作為中小城市的各個方面,就可肆意使用明星肖像來做廣告,甚至給自己的產品、服務等“代言”呢?恐怕不行。往小了說,這是侵犯明星肖像權;往大了說,一個城市到處在利用明星肖像做廣告,也影響政府部門形象及聲譽。法制社會下,為何要允許這種情況存在呢?
這就牽扯出另一個問題:作為各地的工商等部門,是不是應該對本地各方面亂用明星肖像做廣告的行為進行監管呢?
我認為是必須的。一方面,這是職責所在。作為工商等部門,就當對各方面亂用明星肖像做廣告的行為進行監管并處罰,以維護明星的合法權益。假如有明星來投訴,你還得受理。與其被動應付,不如主動出擊;另一方面,也是創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各個地方都在爭創文明城市,而文明城市,首先應是守法的城市。如果一個城市隨處可見違法利用明星肖像做廣告的現象,這個城市還能算是文明的嗎?
實際上,作為各地的工商等部門,監管起亂用明星肖像做廣告的行為也并不難。只要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平時多關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或督促一起,亂用明星肖像做廣告的現象自然不會出現。就看各地工商等監管部門乃至政府愿不愿意這樣去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