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的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企業編制之外,北京市將建立一個新的獨立編制,把社會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編制體系。
這是日前從北京市民政工作會議上發布的一則消息。據介紹,中國有四大法人體系:行政單位的、事業單位的、企業的和社會組織,“前三個都有自己的編制,唯獨社會組織沒有,今后要把這個編制體系建立起來。”
社會組織從少到多、由小變大,這是中國社會近二十年來的一個顯著變化。在慈善、環保、教育等領域,社會組織尤其活躍。據最新的統計數據,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將近45萬個,這還不包括眾多尚未或者難以合法登記注冊的社團。
與之相應的,政府對社團的管理辦法也在不斷探索中時有更新。2008年開始,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試行“無主管登記”,以適度放寬部分社團在合法登記方面的限制。去年7月間,郭美美事件后不久,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一次會議中曾表示,民政部門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履行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一體化職能。這是對深圳試點的推廣,是一項值得贊許的改革舉措。
放低準入門檻,讓更多社團能夠合法地發揮社會作用,這是社團管理的大勢所趨。從這一走向來看,此次在北京試行“收編”社會組織,令人頗有些意外。去年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備受質疑,折射出社團監管的危局,但現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統統收到口袋里來,可謂急于求成的一劑猛藥,但很難說是一味良藥。
為社會組織建立第四套編制,同時還存在規模和成本的問題。就規模來說,北京市目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約有7500多家,涉及的專職工作者約有12萬人。收編12萬人,也許現在還不成為大問題,但如果以社會組織就業人口所占比例來看,12萬人只占北京2000萬常住人口的千分之六,離國外平均水平的6%相差近10倍。從全國來看,社會組織就業人口比例更低于北京的水平,只有不到0.2%。如果充分考慮社團的發展趨勢,這第四套編制的規模無疑是巨量的,編制和維持這套體系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所費甚巨,將成為財政支出的又一大負擔。
再者說,收起來,并不等于平安無事。紅十字會,是在編的,但問題就少了嗎?耗費了力氣,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這樣費力不討好,是因為違背了社團自身發展的規律和趨勢。
社會組織的出現,原本是為彌補政府在社會功能方面的不足。政府受制于體制,力有不逮,難以全能。社團的優勢,恰恰在于其非體制化,在于靈活。現在因為方便管理之故,統統收到體制里來,是得不償失。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先例比比皆是。
社團得以出現和壯大,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有自組織能力。收編社團,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社會自組織的能力,低估了社會自組織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