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一白酒商家將自有品牌的白酒廣告植入交警公益宣傳標語,此舉引發網友熱議。一些網友調侃:“一邊是拒絕酒駕,一邊是酒廣告,太絕了!”;另一些網友對宣傳標語中植入廣告表示不解,質疑交警收了贊助費,戲稱其為“最牛植入廣告”。面對如此嚴重的質疑,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公開回應稱,該橫幅系一家廣告公司擅自懸掛,并表示將起訴該廣告公司。(《京華時報》2月5日)
這則因酒商做“拒絕酒駕”而起熱度的新聞,最后可能變成涉事的公權部門撇清責任的“獨角秀”。這一次,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儼然也是受害人,連找“臨時工”頂包的興趣也沒有。只是“施害方”某廣告公司一時杳無蹤影,不免令人狐疑。畢竟某酒商是存在的,假定交警不授權,酒商不授意,世界上恐怕找不到如此傻不拉嘰的廣告公司,竟冒著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危險去做“公益廣告”。
再說,植入廣告事件之一端是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另一端是某白酒生產商,廣告公司頂多是間接相關方,現在放著酒商不追究,偏偏讓廣告公司背“黑鍋”,是太不智還是故意轉移視線?且不用管它,反正現在看來所謂起訴廣告公司、以法律手段維護交警支隊的權益之類,恐怕不過是說說而已。
公權力的慣常作派也不去說它,其實就是網友的質疑也不乏少見多怪之處。利用橫幅廣告來宣傳“拒絕酒后駕車”和“帶著平安上路,載著幸福回家”,內容是正確且有益的,甚至于廣告用語也是精心挑選無可挑剔的,從宣傳效果上看也容不得質疑。假定這商家不是白酒商,網友們恐怕連看一眼的興趣都沒有。其實,從具體操作層面看,假定這則公益廣告,交警方面不出錢,廣告公司又不能倒貼錢白玩,而酒商又愿意買單,面對如此三贏局面,由酒商出面來溫馨提示“拒絕酒后駕車”,又何足怪焉?
白酒商家有沒有資格做“拒酒駕”的廣告呢?對此,坊間大大地存在著意識混亂之處。這不僅從網友的起哄中可以看得出來,就是一些媒體評論也幾乎呈現出剝奪白酒商代言資格的一邊倒勢頭來。實際上,白酒并不存在酗酒醉酒的原罪,白酒畢竟不是毒品,白酒廣告在我國也不是非法的,香煙盒以印上“吸煙有害健康”為企業社會責任之榮耀,何以獨獨白酒生產商就不能通過“拒酒駕”,來彰顯企業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