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稱,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實真相,彭宇曾承認確實與老太徐壽蘭發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審前,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1月16日《瞭望》新聞周刊)
曾經的“彭宇案”業已上升到了事關社會道德價值取向與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高度,遠遠超出了彭宇與徐老太個人誠信道德的范圍。一些地方出現老人摔倒無人攙扶、做好事反被誣告等現象,也屢被歸咎為“彭宇案”的影響!靶倫偸录卑l生以后,輿論再次將矛頭指向“彭宇案”,認為是此案錯判產生的負面效應。
劉志偉書記在征得原被告雙方同意以后,披露“彭宇案”事實真相,讓我們看到了真實的“彭宇案”,這對于減少彭宇案的負面效應,挽救滑坡的道德觀念,具有積極意義。
“彭宇案”真相已經披露,但是反思還要繼續。而且,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公眾之所以一邊倒質疑“彭宇案”,其焦點并不是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彭宇賠償是否合理;而是法官以憑空臆測的“常理”判案不靠譜。法官把所謂的“常理”堂而皇之地寫進講求法律依據的判決書,這才是“彭宇案”不斷釋放負面效應,甚至有人悲觀地感嘆“彭宇案”讓道德倒退的關鍵所在。
法院認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其實,這種“常理”根本不值一駁。毋庸諱言,在當前的社會語境下,見義不為,各掃門前雪的人確實存在,但這不是社會主流價值觀。我們不能因此把所有的人想象成自私的人、冷漠的人。如果市井百姓在街頭巷尾感嘆世風日下,好人難做倒也可以理解,堂堂國家審判機關,本應該弘揚正義,正確引導輿論,豈能對所有人搞“有罪推定”,向公眾宣傳“見義不為,不做好人”的“常理”?
按照法院認定的常理推算下去,現代社會的常理就是,沒人做好事,做好事“與情理相悖”,當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幫助弱者是不正常的。雖然彭宇不是被冤枉的好人,但是法官斷案邏輯混亂,即便結果正義,在法理邏輯上也站不住,還有損司法公信力,客觀上還會加劇道德誠信危機。
對此,除了法官要反思嚴謹判案以外,我們每個人都要檢視自己的道德行為。雖說做好事存在反被誣陷的可能,但是我們在反思如何避免做好人被誣陷,鼓勵公眾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同時,不能因為有好人被誣陷,就忘記了自己的道德責任,而對急需救助的人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