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出臺了《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意見》規定,在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農民工,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經過民主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樓棟長和居民代表。據悉,這是中央有關部門就農民工融入社區問題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性政策文件。
我國農民工總數已經超過2.4億,如何改善他們的生存環境是當下重要的社會關切。實際上,所謂“生存環境”至少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制度壞境,二是人文環境。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持續發力,在醫療、教育、勞動保障、文化服務等惠民政策的制定中注意向農民工群體傾斜,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能否涵蓋數量龐大的流動人口,已經成為衡量公共醫療和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的重要指標之一。從這個角度講,農民工生存的制度環境已經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與之相較,他們的婚戀交友、心理訴求、融合度和幸福感等問題還顯得較為隱性。
就在民政部公布《意見》的同期,媒體上出現了這樣一則新聞:石家莊的一輛公交車上,一位農民工小伙子好心為抱小孩的女士讓座,得到的卻是這樣的反饋:“不坐”、“嫌臟”、“怕得病”。這樣的新聞并不新鮮,類似的對話似曾相識,外來建設者與原住民之間的疏離感提醒我們,有這樣一群人還處于城市文化的“他者”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制度救濟,我們還應多多關注和呼應農民工的人文訴求,意識到他們不僅是討還欠薪的弱勢群體,留守兒童的父親母親,還是“立體的人”,需要能互相守望的鄰居、噓寒問暖的朋友,融洽的人際關系以及和諧的社交網絡。從這一點考量,《民政部》出臺的《意見》顯得相當有人情味,既有剛性標準,也有細膩關懷。
除了明確農民工參與居民自治的權利,《意見》還給出了農民工參與社區生活的具體途徑:社區在擬定發展規劃、興辦公益事業、制定居民自治章程等關涉農民工切身利益的事項中,應普遍聽取農民工代表意見;在農民工聚居的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應有一定數量的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參加。其實,農民工是否融入社區生活,實難以硬指標評價。民政部不妨在《意見》出臺后跟蹤測評,收集有效反饋,推廣部分社區經驗,讓這種“細膩”作風從政策制定延續到政策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