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慈善獎”共設(shè)四個獎項,對2011年慈善領(lǐng)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本屆“慈善獎”設(shè)立了一些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yè),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
“慈善獎”還處在推薦與自薦的時期,質(zhì)疑聲已不絕于耳。有觀點認為,“慈善獎”設(shè)置了捐贈門檻,對普通慈善者不公,傷了慈善者的心,堵了慈善的路。然而有門檻的“慈善獎”真的就傷害了慈善嗎?未必。
一些批評的聲音認為,無論捐款多少,都是做慈善,評獎又何必要設(shè)立金額標準。確實,從本質(zhì)上講,愛心沒有大小之分,捐一分錢和捐一億元都是慈善行為。而且,慈善也不是一種社會或法律強制,只是源于愛心,人人可為,人人能為,故行善者不分貴賤,捐助金額不論大小,都是愛之體現(xiàn)。乞丐捐一分,富豪捐一億,都是在行善施愛。從這個意義上講,慈善是沒有任何門檻的。對于受捐者來說,慈善行為都是愛的傳遞,慈善者都是愛的符號,沒有任何不同。但是,在一個客觀存在貧富差距的社會中,也不能把“愛心無大小”的說法極端化。捐助額度的大小,對受捐者而言,實際作用確實大不相同,一碗粥可救活一人,而一鍋粥就可救活一群人,這便是一分錢與一億元的差別。如果過度強調(diào)“愛心無大小”,反而可能成為個別富人逃避慈善責任的借口,與平民大眾進行“等額”的捐助。
評“慈善獎”本身不是慈善,評獎只是為了激發(fā)更多的人以更大的能量去參與慈善。慈善是愛心的體現(xiàn),而“慈善獎”卻是對這種愛的獎勵,通過獎勵的方式,起到引導的作用,從而實現(xiàn)更大的慈善。慈善沒有門檻,而“慈善獎”卻可以有標準。民政部啟動的“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設(shè)置了四個不同的獎項,其中最具愛心的捐贈個人及企業(yè),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這其實就是對富人和大企業(yè)設(shè)立的評獎門檻。如前段所言,一億元與一分錢之慈善,對受捐者來說,有實質(zhì)的不同。要想把社會慈善事業(yè)做得更有效果,就必須激勵掌握更多社會財富的人更踴躍地參與進來,使他們以多捐為榮。慈善在本質(zhì)上也是一種財富的再分配方式,有促進社會公正的功能,民政部設(shè)置100萬元的門檻或許也是為了鼓勵有能力的人多捐。如果,只是從簡單的理念出發(fā)做簡單的評價,就有可能產(chǎn)生誤導。
另外,在引導富人多捐的同時,普通慈善者其實也是可以得到榮譽的。民政部共設(shè)四個獎項:“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yè)”、“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除前兩個設(shè)置了100萬元的起評標準,后兩個并無捐贈額的要求。如參評“慈善楷模”的個人或團體,只要求長期參與或從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務(wù),事跡突出,有良好社會影響等。由此看來,“慈善獎”四個獎項,雖有不同的要求,卻給了所有慈善者一個獲獎的機會,或者說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從獎項設(shè)計上來說,民政部此舉不失為一種務(wù)實的作法。
我們有理由相信,不諱談金錢的“慈善獎”不但不會傷害慈善,相反,還會引導慈善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