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從現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國聯合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國城市街面力爭實現無流浪未成年人。
年初,發端于微博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風起云涌,吸引傳統媒體和公安部門的跟進與關注,一大批被拐兒童重獲新生;歲末,八部委又聯合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運動,嚴厲打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明年底基本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是時間表,更是軍令狀,彰顯了政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的信心和決心,值得期待。
不過,解決流浪兒問題,治標更要治本。既要安排他們返鄉上學,更要關心他們有沒有真正回歸家庭,融入社會。要建立長效救助機制,避免二次流浪。研究表明,許多流浪兒童來自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除了被拐賣、脅迫外,造成流浪的原因還包括經濟貧困、生存條件惡劣、家庭結構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等。三種家庭的孩子最易流落街頭:一是家庭關愛功能不健全或基本喪失的家庭,包括父母離異、父母雙亡、父母單方或雙方犯罪、家有病殘者等;二是童工家庭,兒童過早地從事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經濟活動;三是存在暴力的家庭,使孩子離家出走逃離恐懼。
回家本應是流浪兒童最好的歸宿,但若家庭養育模式失靈,缺乏親情和溫暖,就很難為流浪兒遮風擋雨。民政部門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每年15萬人次的流浪兒童中,有40%左右有兩次以上的流浪經歷。
接送流浪兒“回家”,更要幫其“安家”。首先要給他們找到“小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就業創業幫扶措施,讓中西部農村剩余勞動力更多地在家門口找到工作,扮演好為人父母的角色。其次要建好社會“大家”。對于關愛功能缺失的家庭,政府和全社會要主動承擔更多責任。當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要變“自愿救助”為“主動救助”,通過宣傳救助服務政策,社工、志愿者一對一勸導救助等途徑,讓流浪兒童從內心里配合救助;還要變“簡單護送”為“回歸安置”,根據流浪未成年人的個體特點和家庭監護情況,采取護送返家、委托監護、家庭寄養、社會代養的方式;同時要變“輸血性救助”為“造血性幫助”,從簡單的生活照顧過渡到恤幼育人,提供必要的文化學習和技能教育,幫助其自強自立,早日融入社會、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