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采訪河南省司法廳廳長被舉報案時遭河南省監察廳一名副廳長強充3000元話費,記者質疑這是新的行賄手段,并表示將自掏腰包還錢(12月22日《黑龍江晨報》)。
這事新鮮。哪怕不是行賄,也有叫人不解之謎。
不解一。充話費直接到了移動公司,可人家移動公司是不退話費的,只能打電話。要是對方用不著這些話費,或者打不完這些話費,那么這只能作廢。也就是說,就算是封口費,就算是行賄,也是送給了移動公司,而與記者無關。這行賄行的真沒水平,封口成了堵心。
不解二。就算不是行賄,而是為了繼續采訪,給記者打爆的手機里充費,只需要充適當即可,3000元也太多了。不是行賄,怎么一下子充這么多的話費呢?這位監察廳副廳長是不了解資費標準?還是300元和3000元在他眼里都差不多,小菜一碟?就按七毛錢一分鐘——這是國內長途最高資費標準了,3000元可以打70多個小時,我想總該不會讓記者連續電話采訪幾天幾夜吧?
不解三。一個司法廳廳長,一個監察廳副廳長,關系怎么這么好呢?二者沒有隸屬關系,相反,監察廳從維護黨政紀律角度考慮,對司法廳還有節制職能。監察廳副廳長表現這么好,到底是幫助記者采訪——可記者并不需要這樣的幫助;還是幫助司法廳廳長接受采訪——這似乎又不合適,畢竟你是監督者。監察廳副廳長鞍前馬后如此積極,難道只是私人關系?退一步說,假如就是私人關系,這么好的私人關系,還怎么監察對方呢?(河南 李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