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把我們當人看,讓我們像狗一樣天天鉆小洞進出,嚴重侵犯了我們的人權!”昨日,青島市民譚女士反映,自今年9月起,位于開發區的上海惠幸服裝整理有限公司青島開發區分公司讓百余名員工每天鉆1米高的“小門”進出,由于她懷孕個多月,所以鉆了幾天后自行決定每天走正門,結果于10月份就因“偷竊未遂”被辭退。(12月21日《青島晚報》)
別說是那些“鉆洞”的員工,就連看到那張“鉆洞”圖片的人,也能感覺到一種屈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面對這樣的人格侮辱,百余名員工選擇的是忍氣吞聲。包括懷孕的譚女士在內,只有兩名員工起來反抗。
但我們沒有理由嘲笑那些整天“鉆洞”的員工,因為起來反抗的后果已經擺在那兒——那兩位走正門的員工已經因“偷竊未遂”被辭退。員工個體在企業面前,只是不折不扣的弱者,在生活的壓力面前,很多人不得不把尊嚴放到了第二位。
明眼人都已經看出,在這場勞資糾紛中,缺少了一個調節雙方利益的關鍵角色,那就是工會。事實證明,如果一個企業沒有獨立的工會組織為員工代言,普通員工就總是軟弱可欺。雖然我國的《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但事實上,相當一部分企業尤其是外企都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即使有也大多形同虛設,很多員工都得不到工會組織的保護。
當前之所以勞資糾紛頻發,很多時候都與工會組織的缺位有關。只有每個企業都建立起能夠獨立行使權力、真正代表普通員工利益的工會組織,讓勞資雙方有一個平等博弈的平臺,才能夠從根本上保障職工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