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人趙智強率領律師團隊進京,宣布已看中兩塊地,擬尋找合作者共同出資拿地、建房。五年前,其曾在溫州老家運作合作建房,現在即將收尾。(12月19日《新京報》)
對于合作建房,公眾最關注房價。如果合作建房的成本真的能夠達到市場售價的四成,我看不妨讓人試一試,搞一塊“試驗田”,一來讓住房建設成本見見光,二來如果可行,高房價和住房難的問題可能得到緩解。
很多國家都是允許個人合作建房的。1844年英國人首創了住房合作社機制。在德國,政府鼓勵合作建房,對合作社建房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幫助,例如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給予借款保證,提供合理價格的土地,減少稅收等,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已占總數的30.9%。
個人合作建房合情合理,于我們這樣一個住房問題突出的國家來說,就更需要。而目前的制約因素主要在政策層面,如拿地、辦理房產證等問題,政策能不能給開一扇門。然而,有些問題是回避不了的,比如個人合作建房比例增大,房地產經濟的GDP貢獻數字肯定會降下來一些;如果對合作建房的土地供應實行優惠,地方財政會減少收入。所以,最大的問題恐怕是來自既得利益集團的阻力。
不管怎么說,實現“住有所居”既是堅定不移的目標,就不應該把個人合作建房擋在門外,它可行不可行,起碼讓人試一試吧?